一位出版界人士指出:这个案子涉及到买卖书号现象,这是出版管理条例严禁的,可是很多出版社都干。国家根据每家出版社的具体情况进行书号分配,有了书号才能出书,书号就成了出版社拥有的宝贵资源。
由于有些出版社用不完分配的书号,而有些个人或文化传播公司又想出书,于是两者就签订合同,书的内容出版社完全不管,而出书者要付钱给出版社。这样一来,出版社根本不用对书籍进行审查就能赚钱,省事省力,而出书者也得到了实惠,双方皆大欢喜,可是书籍质量就够呛,侵权情况也常常发生。
但是买卖书号合同一般都很隐蔽,表面上看不出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本查不出来,也没精力查。也许一旦书号不再是稀有资源了,书籍的质量就成了竞争的焦点,出版社就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提高书籍质量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