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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警报
张宝瑞:“一双”与“一只”两个概念
作者 : 赵郭明 卢一萍


  记者未能联系到《一只绣花鞋》的作者张宝瑞,以下是《新闻晨报》记者对张的采访——

  这根本就是两个故事,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学作品。《一只绣花鞋》的创作是我在民间流传故事的基础上虚构而成,绝对是我的原创。为什么会不约而同都以绣花鞋为道具呢?其实这完全是一个巧合。而这种巧合是很多的,不存在侵权问题。“一双”与“一只”是两个概念。

  

  

  旁观者回应

  

  1. “一只”与“一双”实质是一样的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华律师:30年的时间已经模糊了大家的记忆。如果不是原作者,谁会仔细区分“一只”和“一双”?小说里还用了“文革”中大家熟悉的“绿色尸体”、“梅花党”等故事,为什么偏偏选择“绣花鞋”来作书名?《一只绣花鞋》事实上是采取不正当竞争的作法来误导读者,企图把读者引向对女特务“绣花鞋”的熟悉回忆,从而达到商业目的。

  

  2. 这种做法不符合民间文学传统

    中山大学民间文学专业讲师施爱东:有一天我讲《一双绣花鞋》,把同学吓晕了两个,这是我第一次知道自己有讲故事的才能。后来我就到处找“反特”的手抄本抄,抄完了之后给同学讲。有时实在找不到手抄本,就自己根据听到的一点点东西编,甚至于把原来的故事改得面目全非,只剩下一个“绿色尸体”的意象。那几年手抄本培养了多少讲故事高手!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的互动从来没有这么热烈过,几乎每个人都能创造出自己版本的手抄本故事。但是如果把民间文学范畴的加工再创作说成是自己的创作,并且还是用了况浩文首创的意象“绣花鞋”,张宝瑞的这种做法就不大符合民间文学传统了。

  

  3. 绣花鞋意象本身就是一个商标

    民营书店老板杨先生:从《一只绣花鞋》近两年的有关报道中可以判断,大多数读者还是把“一只”当作“一双”的。书名有没有冠名权?“绣花鞋”这个意象本身就是一个商标,《一只绣花鞋》书中多次用到这个意象,书名又用“只”和“双”来混淆视听,已经损害了原作者的权利。虽然著作权法和商标法都无法束缚这种行为,但是这种行为至少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吧?

  

  4. “一双”、“一只”是两种不同文学形式

    记者观察:根据最新颁布的《著作权法》,有关侵权的判定是,文字相同达到500字以上、故事情节相同超过30%以上,涉嫌构成侵权。《一双》与《一只》不在此例。第一,这是两种不同内容的作品,前者写重庆解放前反特务的故事,后者写梅花党的系列故事。第二,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学形式。《一双》是2万多字的电影剧本,《一只》是20万字的长篇小说。第三,两者名字也不尽相同。
新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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