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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总结高盛
第六节 声誉
作者 : 李国平
  第六节 声誉

  

    没有哪个公司比高盛更多地谈论商业道德与原则问题——这显著体现在高盛制定并已经遵守二十多年的“高盛经营原则”。

  

  一、高盛:声誉是难以恢复的

  

     “高盛经营原则”第2条,“我们的资产就是我们的员工、资本与声誉。如果这三者任何一个受到损害,声誉是最难以恢复的;我们要致力于完全遵循规范我们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的字面含义与精神。我们的持续成功取决于对这一标准的坚定不移的遵循”。第14条,“正直与诚实是我们事业的核心。希望我们的员工在自己从事的一切活动——不仅是为公司工作,而且私人生活中——维持高度的道德标准。”

    在对待道德及法律上,高盛是否真的与别的公司不同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1990~2000年美国股市牛市中,高盛曾经有机会证明,同别的公司相比,高盛更好地遵守了法律与道德。但是,高盛没有做到。2002年,美林、高盛等10家公司因为在股市研究报告中误导投资者而遭受纽约州司法部长埃利奥特?斯皮策与SEC的调查。虽然高盛没有像美林等公司一样受到欺诈指控,但高盛支付了1.1亿美元的资金进行庭外和解,因为高盛同样存在着种种不规范行为。

  在中国,高盛也常有规避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2006年高盛以大约9600万人民币投资西部矿业,一年之后即套现70亿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神话”。但是,这项投资回报高达96.97倍的项目遭到了广泛质疑。

  

  二、违规违法与对手的破产

  

    曾经是高盛强劲对手的所罗门公司与德崇证券的破产则可以直接归因于它们的违法行为。

    在申购1991年5月发行的两年期美国财政部国债中,所罗门公司以欺诈手段申购到了超过财政部允许的份额。这一欺诈行为被美国财政部发现后,SEC对所罗门公司罚款高达2.9亿美元。人们相信,如果不是所罗门第一大股东沃伦?巴菲特及时干预——解雇公司CEO兼主席约翰?古特弗罗因德、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唐纳德?福伊尔斯坦、首席政府债券交易员保罗?莫泽尔等,所罗门很可能就此破产。

    在商业经营中,同其他公司相比,德崇证券更无视法律与道德规范。1986年5月12日,德崇证券的主管与投资银行家丹尼斯?莱文因为内线交易而受到SEC与纽约州联邦检察官朱利安尼调查。鲁迪?朱利安尼是一位在政治上野心勃勃的检察官,他对德崇证券的内线交易穷追不舍,发现了德崇证券的明星交易员、垃圾债券之王迈克尔?米尔肯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准备用威力强大的《受欺诈者影响与腐败组织法案》(RICO)指控德崇证券。按照RICO,公司必须为自己雇员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989年,德崇证券被指控包括操纵股市等6项重罪。最终,德崇证券与美国监管当局庭外和解,德崇证券对该6项指控不进行抗辩,并接受6.5亿美元的罚款——美国历史上迄今根据证券法而进行的金额最高的罚款。根据美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庭外和解条件,迈克尔?米尔肯在1989年3月受到正式指控后,从德崇证券公司辞职,德崇证券因此元气大伤。1991年在美国财政部拒绝其救援请求后,德崇证券正式破产。以调查德崇证券而名声大躁的鲁迪?朱利安尼于1994年成功当选纽约市长,1997年连任竞选成功。2008年,他竞选共和党总统侯选人提名,但没有成功。

  
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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