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序章
编 者 序(9)
作者 : 斯密


  ‘同情’被描写成想象力施为的一个结果,因为我们无法进入他人的内心。我们能进入的是他人外在的境遇,包括他或她的行为。同情性了解,就是依据某个想象的理由,了解被观察到的行为,以便在观察者的认知中创造出一个秩序来。因此,他人所以是作因,或所以是具有道德性质的存在,完全是我们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但,斯密的同情论中最特殊的地方却是,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我们自己;我们所以是具有道德性质的存在,也是创造性想象施为的结果。此处的重点是,透过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我们才注意到我们自己,才获得自觉。当我们观察他人时,我们注意到他人也在观察我们。此时,我们的同情性了解最迫切感到的需要,就是想要知道他人怎样看我们。这种需要,因我们与我们的同胞,对于彼此的关系,对于我们和第三人的关系,以及对于我们和环境的关系,必然会有不同的见解,而益加升高。在这些实际或潜在的冲突中,我们的想象力渴望秩序,而这秩序意味着,对于人人之间与人物之间的关系,譬如,在谁是老板,以及谁拥有什么或可以使用什么等等的问题上,人人的见解有某一可运作程度的共通性或和合。我们对于他人在这些情况下是怎样看我们的了解,形塑我们对于我们是谁以及我们在种种生活关系上有什么地位的见解。

  

  透过同情,我们可以说努力想要预见他人对我们的评价,从而使我们得以在冲突发生前调整我们的行为。我们把外在的旁观者内在化,并且回应这个被我们的同情性想象创造出来的人物。这个内在的旁观者有力量促使我们在行为上做出那种,如果我们不主动做,外在的旁观者也会要求我们做的调整,以便满足彼此意见和合的性向或需要。换言之,任何人只有透过同情他人对他在这世上的身分与地位的见解,才会学到把他自己看成是一个人,看成是某一具有道德性质的作因世界中的成员。从道德的观点来看,社会是一面人在其中看到他自己的镜子,斯密如是说。

  虽然人们,作为他人的观察者,自然会利用他们的同情性想象,以便对他人以及他们自己的身分有所了解,并且依据这种见解自动调整他们的行为,但这显然并不保证他们总是会成功。透过同情搜寻某一共同见解的那个相互调整过程往往失败,导致道德与社会失序。在这样的场合,我们会被引领转向以某种不同的方式寻找秩序,亦即,我们会转向我们自己的内心。我们倾向想象某位旁观者将会怎样评判我们和我们的行为,如果他或她不像实际观察我们的那些人(包括我们自己)那样受限于成见、偏心、无知、想象力薄弱以及缺乏平常的善意。我们会想象某种理想的评判与某位理想的评判者。但,这种想象本身当然是相互同情的一种产物;我们努力‘进入’某个理想公正的旁观者会用来同情我们,从而能够评估我们的那个想法。利用这个想象中理想公正的旁观者,斯密为道德与宗教信仰的传统核心概念,亦即,人的良心,提出了一个社会性的解释。不仅如此,他还说,我们的想象力通常倾向设想良心是神在我们心中发出的声音,从而把良心的权威上移到某个更高的层次。神性本身是我们的想象力的一种作用,是当我们首次注意到我们的邻人,正如我们在注意他或她那样,在注意我们时,便开始的那个相互同情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巅峰。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