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自传:我的世界我的梦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部分
这已经足够了
作者 : 姚明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一切取决于最后的几天,我重复火箭选姚明的条件,中国篮协保证放行的条件。选秀前两天,戈德堡还在说,“照目前情况,我们不能选姚明。”那可是选秀的前两天!

  白天我跟中国篮协解释火箭队的立场,晚上帮火箭理解中国篮协的言论。我帮戈德堡起草他发给中国篮协的信。我也给中国篮协提建议,怎样告诉火箭队姚明能去NBA,让对方安心。他们无法承担由于他们的原因,导致姚明当不了状元秀的责任,但作为政府机构,他们也不能对一个外国机构说“好”,然后食言。所以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起草一份声明,让火箭放心地选姚明,同时,又保护他们在进一步谈判中的利益。休斯顿也有两个需要——保证如果他们选姚明的话,他能打这个赛季;同时不能让步太多,以免赛季中姚明被招回国。

  迈克尔·戈德堡(休斯顿火箭法律总顾问):我去见前国务卿、我的法律合伙人詹姆斯·贝克,这一切就开始了。他的办公室里摆满了各国总统、首相的照片,给人深刻的影响。“你已经看过报纸了,”我说,“我现在要和中国人谈判了,给我些建议吧。”

  “他们很强硬,”他说,他给了我些一般性的建议。然后说,“读读我这本书。”那是一本《外交政治学》。詹姆斯对此事的参与也仅止于此。老布什更只是写了封推荐信而已。我与这些领导人的关系总是置于幕后,虽然我某些时候会考虑利用一下,但我从不需要把这些全抖出来。

  离选秀只有几天时间了,我们明白,与东方队和中国篮协的谈判都无法如期结束。但是,不知道姚明能不能被放行,我们能不能首选他。因此,选秀的前一天,我们送了一份声明请中国篮协签署,以取得国际篮联的批准。其中一句是这么说的:“在此确认:姚明没有受到任何当前的、具有有效约束力的球员合同的制约,无须在上海东方队及中国篮协其它球队打球。”

  我得到回复:“受到你们要求签署FIBA放行令的信件后,我们立刻把你们的信转给了上海东方队并请他们尽快回复。我们得老实地告诉你们,东方队仍然与姚明有当前的、具有有效约束力的合同。NBA选秀将近,我们仍然希望姚明能被火箭队选中。我们此前关于姚明的讨论是有效的、建设性的并富有诚意的。”

  我又发了一封信给陈主席说,“得不到放行令,别指望姚明成为选秀状元。”我很快得到白李得回信:如果休斯顿火箭队首选姚明的话,我会跟陈主席商量,就不需要谈判新的条款了。选秀当天凌晨两点,我接到了陈主席的传真。马上我就给章明基打了电话。

  “上面说什么?”章明基问。

  “不知道,上面是中文。”

  我让章明基翻译,同时又让香港的一个朋友帮忙。他们分别看了后,都说这基本上是重复了白李的信,我们知道事情再不会出现其它枝节了。上面有我需要的那一句话吗?没有。足足三页纸里,找不到那一句话。但这已经足够了。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双方差距终于弥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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