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桩银行业务惊动几位重要人物
作者 : 傅国涌


  这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业务中出了件事。9月15日该行经手的一笔950万港币款项,因港方查补第二密码,延迟一天,正碰上英镑贬值,上海的中国银行国外部要他们赔偿损失,对方甚至暗示有吊销执照或没收外汇的可能,要他们迅速解决,不要节外生枝。陈光甫认为问题“不在痛惜财款,而在是非应予剖白,如屈就则将后寸步难行”。11月15日,他约李济深派来的代表李绍程在家午餐时,他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书面给李,希望李能电告北京,转告主管部门公允解决。同时抄录两份,由张公权转交《文汇报》张稚琴,此人是李济深驻港代表。第二天,李绍程来,说看过书面材料,“认本行立场正确,毫无错误,不能负赔偿损失责任。可惜本行致中国银行函,措词尚嫌软弱,惟此函送出后,此事即告段落,不必再行理会”。他说可以得到公允解决,他可以先发一电给李济深的秘书,李可转告主管部门电沪。他并拟好了电文。当天陈光甫去张公权那里,知事有凑巧,正好张稚琴去张家,已将材料转交,他已看过,并答应到广州通过李章达设法解决。

   陈光甫在日记中感叹,连日对此事接洽,都有巧合。“李任潮约余北上,经此事发生接触,恐余之将后行动,受此影响,或有促进的可能。”[38]

   11月19日,对于汇款案一事,“此事现在要通天,讲一个道理。我想共党人士的作风,亦是如此,但沪行人员已存恐惧之心而软化”,只求“财去人安乐”,他表示:“余意不在痛惜财物,而在判明是非。”

   11月21日,他从张公权那里得知,前一天有中共较具地位的告诉他,说此事他们颇有理由,可以致电陈毅公平处理。

   11月22日,《文汇报》张稚琴从广州回来。李章达称“现政府政策在收复人心,此事即使政府吃亏,亦不能用高压手段”。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曾与张谈及陈光甫,说他“过去做人正派,在国际上极负声誉,希望出来参加”。[39]

   这一天,陈光甫发现李绍程原来与李济深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与其秘书熟悉。11月25日,中共方面问张公权,汇款案以政治办法解决还是经济方式解决,陈不赞成用政治方法,恐今后“有此结痕,免事易于为难”,所以希望经济方式解决,即交由银行公会仲裁,虽然他知道当时外汇业务有经验技能的多已离开,留下来的或技术不专门,而且限于环境,有所畏忌。但他觉得出于第三者的评判,不是对方的压迫,则可以对本行有个交代。

   12月21日,陈光甫认为主要是自己的银行在上海,把对方当作政府机构,先存恐惧心理,也没有详细调查其中真相,从侧面打听,“大概私营银行同业中,亦俱在恐惧气氛内,故咸认以忍痛赔款为合算,以免动摇本行经营之基础”。[40]

   这件事对他最终下不了决心北行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很难判断。但这件小事也要通过惊动叶剑英、陈毅、李济深等重要人物,恐怕也会给他留下印记,难免不望而却步吧。从此之后,陈光甫再也没有北上的打算了。

  

  

   [1]《胡适书信集·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093页。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28][29][30][31][36][38][39][40]上海市档案馆编《陈光甫日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210、227、228—229、229—230、200、212、201、202、204、207、208、211—212、242—243、199—200、201、205、216、232—234、246、214—216、234—236、236—237、239、244页。

   [18][19][20][22][23][24][25][26][27][32][33][34][35][37]转引自杨天石《海外访史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641、644—645、646、 632—633、634—635、634—635、638、640、639、646—647、647、649、650、650页。

   [21]《颜惠庆日记》,见《颜惠庆回忆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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