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子看来天地之间有四种东西是最重要的,即道、天、地、人。人的行为以地为法则,地的行为以天为法则,天的行为以道为法则,道的行为以自然为法则。人所以以地为法则,这是因为大地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大地负载和生养万物,人类须臾不可离,人类必然要遵循和效法地的行为。地与天的关系最为密切。大地需要天降雨露、空气、阳光,四季之交替、阴阳之交合,都不能离开天,所以地要遵循和效法天的行为。但天的运行也不是盲目的,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要效法“道”。“道法自然” 并不是说“自然”高于“道”,而是说“道”的运行以其自己的本然为法则。这里的“自然”并不是自然界,而是自然而然。以“自然”为法则,即顺应万物的自然本性。这种思想是很了不起的,“道法自然”,而不是“法天命”,从而否定了“上帝”“天帝”能够主宰自然与社会的天命、天志思想。
宇宙万物怎么运行
老子在阐明“道”产生宇宙万物的同时,也指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都遵循一个总的规律,即事物向相反的方向运动与发展,总要返回到原来的始基状态。事物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是“道”运动的结果。老子提出了“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法和运动观。
有无相生
《老子》一书中提出了许多相对待的概念。如有无、难易、正反、美丑、祸福、强弱、雌雄等。这些相对待的概念的提出与阐述揭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
对待的双方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老子说: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二章)
这是说天下人都知道美所以为美就有了丑,当天下人都知道善之所以善就有了恶。因此有和无相互化生,难和易互相促成,长和短互相比较,音和声互相和谐,前和后互相追随,对待的双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老子》中还指出相反的事物中有同一性、可变性: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
老子看到了没有曲也就没有全,没有枉也就没有直,没有洼也就没有盈,没有敝也就没有新。老子对于事物既对立又统一关系的大量论述,反映了他的辩证法的思想水平,同时也反映了他对世界认识的高度。
反者道之动
老子概括了当时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指出了事物无不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向相反的方面转化是“道”自身运动的结果,这是一个基本规律。如老子说: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五十八章)
幸福倚傍在灾祸里,灾祸隐伏在幸福中,谁能知道事物演变的终极呢?这是没有定准的。正可以转化为邪,善可以转化为恶,一切事物的转化无不走向自己的反面。老子从这一原则出发建立了他的贵柔的人生哲学与认识世界的态度,老子说: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
这是说事物强大了就会引起衰老,有意造成事物的强大,是违反道的原则的,会使他过早死亡。最好处在柔弱的地位,就可以延缓走向死亡的结局。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第七十六章)
老子又说: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第七十八章)
因此他要人们以委曲求全的态度对待生活。他希望人们向水的品质学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