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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小人物评孟子(6)
作者 : 杨治国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就不要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如果二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追求义。我虽然珍爱生命,但如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我便会舍弃生命,所以决不苟且偷生。死虽然是我所讨厌的东西,但如有比死还令人讨厌的东西,我也决不退缩。如果人的欲望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那当然要去活着,为什么不这样呢?如果人所讨厌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令人讨厌的,那么为什么不去选择避祸的各种办法呢?但是,对有的人来说,这样去做就可以生,却不去做;这样去做就可以避免祸患,却不去做。由此可见,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令人讨厌的东西。”

  

  【评曰】

  权,然后知轻重;权,然后知利害。趋吉避凶,取利除害,人之常情。然而,如夫子所言,君子若生与义不可得兼,必舍生以取义,决不苟且偷生。叹人皆取熊掌易,而取义理难,舍生取义者更难。

  利害,所以害仁义者。天下人莫不以利害以权度决断。君王因利害而行霸道,以害于天下;世人以利害追逐争斗,以害于自身。满天下皆知有利害,而不知有仁义。君子不可以不知利害,但不可以利害趋避而害于仁义,乱其心性,泯其良心。

  

  〔原文〕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这种心理,不仅贤者会具有,一般人也会具有,只是贤者能把握好、保持经常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命,得不到它就得死亡,如吆喝着给人,就是饥饿到极点的行路人也不会去接受;用脚踢过去给人吃,连乞丐也不要。对于丰厚的万钟俸禄,有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了。这俸禄给我能带来什么呢?是宫室之美,是妻妾成群,是可以接济的穷人的感谢吗?过去宁死不接受的,今天为了妻妾成群而接受了;过去宁死不接受的,今天为了使受到接济的穷人感激而接受了。这些事应该说是不可以做的,但如有人做了,这就叫丧失了本性。”

  

  【评曰】

  人养其身,在兼所爱,且兼所养。人贵有心,心为人之主,心贵有其德,修心贵在修德。养其心者为君子,养其腹者为小人。养其心善养者为贤,或谓善养心者为贤人。若论场师,莫若君王。治政者必以养梧桐为要,修其心德以行德政。而自古君王治政,常以养枣棘为多,养梧桐为次,君王岂非贱场师?人皆养小易,养大难。

  
中国工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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