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渔时、林时,虽自然之序道,实民生之大法,百姓之根本。夺民时无异杀民命。夫子知之深也。不夺民时,使民以生,即为圣人之王道,行来当极易哉,而自古未能实行,说来却又何其难哉!古来夺民时祸民之烈,仅次战争,可谓人祸胜于天灾。
〔原文〕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译文〕
“在五亩大的宅院中让百姓栽上桑树,年满五十岁的人就可以穿丝绵袄了。不要影响了对鸡和猪狗等家畜的饲养,年满七十岁的人就可以吃上肉了。百亩田地,不要耽误了耕种,数口之家就可以不挨饥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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