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当上三电办副主任的张宝经,在权力上几乎垄断了整个门头沟区各个单位的用电权。门头沟区属的各单位需要用电,必须通过区三电办公室购买用电权。也就是这种特殊的用电权力,为张宝经的贪污埋下了祸根。
三电办还有一个职能是协调政府和当地供电部门关系,但是,自以为身价倍增的张宝经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人物”的张宝经在以前的同事和领导眼里,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也没有人把他这个“副主任”当回事,这让张宝经很郁闷。因为在供电局以外的场合,很多用电单位的领导从来都是毕恭毕敬地叫他“张主任”,尤其是在酒场上,张宝经从来都是被众星捧着的那一弯明月。
张宝经很郁闷,他曾经试图在他以前的领导面前摆出一副跟领导平起平坐的架势来,但他的这些做派不但让人感到不舒服,而且因此激化了他跟前任领导之间的矛盾,甚至连入党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20世纪90年代,当时为解决部分用户的急需用电,北京市出台用户集资办电的政策,即用户一次性交纳费用购买用电指标,称为购买用电权,这项工作由张宝经负责。
从1991年1月30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要求需由北京市投资建设的发电机组提供电力的单位,应通过集资方式取得用电指标。申请新增用电的单位,均按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标准集资。但是,从1993年4月1日起,集资办电的标准由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4000元,这个涨价消息被张宝经看到了无限商机。这次用电权的突然提高,却只是行业内部极少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趁用电权没有上涨之前购买下来,等涨价后再卖出去,那将是翻倍的利益。在张宝经看来,这些靠机遇和自己的智力赚来的钱,既不属于门头沟区供电局的收入,也不用上缴到区三电领导小组,唯一的去向就是自己的腰包。
于是,在张宝经的操作之下,在1993年4月1日用电权涨价之前,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两次向市经委、市三电办申请购买用电权3000千瓦用电权,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张宝经应该明白,他收取的电源建设集资费属于国有财产。但是,600万元的利益足以让他利令智昏了。有了指标,张宝经开始在门头沟区三电办出售用电权,并直接收取用电单位购买用电权的钱款。
1993年,门头沟一家水泥厂引进新加坡资金成立了新港水泥厂。该厂投产后,电费和电力油加价费是分着交纳的。当时工厂因资金困难,拖欠了一年多没交。当上三电办副主任后,张宝经到厂里催促交钱,跟厂领导熟悉之后,张宝经给水泥厂的中方代表“支招”说:“你们把电力油加价费的钱交给三电办,用这笔款子购买用电权,你们有了正式的用电权,以后就不用再交电力油加价费的欠款和这项费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