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卷 权力与陷阱
第一章 解密农发行窝案(13)
作者 : 丁一鹤


   庭审中,赵东明没有否认这些犯罪事实,但他强调,这些都是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指使或主谋的,自己系从犯。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东明在贪污罪中,事先有预谋,并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其主动交待的挪用3060万元公款一事中,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于大路共同参与。

   法院认为,赵东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因其被羁押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其犯罪所得至今未能追缴,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赵东明能够认罪、悔罪,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亦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赵东明有期徒刑20年。

   在此之前的2006年3月9日,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王刚因贪污490余万元公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根据法院判决书,2000年8月,王刚与汽车租赁商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老总赵东明预谋,伪造支付咨询费,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493.14万元,赵东明将其中259万元送给于大路,王刚则分得赃款63万余元。

   无疑,这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中,蔡国安等多位企业老总通过向农发行关键人物行贿,实现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当然,也因此葬送了自己。

   学者型高官徐放鸣

   2006年11月10日,农发行窝案最终落幕的一刻,其实才是这个案件的最高潮,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被判刑13年,成为农发行窝案“鸣金收兵”的结尾。“老徐(徐放鸣)和韩冰(诚奥达公司的负责人)太黑了。”徐放鸣的落马是于大路的一句抱怨抖出来的。

   尽管只是被界定为农发行窝案之一,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落马的影响和引起的震荡,却远远超乎此案,因为徐放鸣是近年来财政部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

   徐放鸣最初被检察机关注意的是,1997年12月,财政部批准由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汽车给农发行,而中电租是徐放鸣点名推荐的,而且徐放鸣的关系公司为此拿走700多万元“咨询费”。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农发行,其工资决定、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等都要由商贸金融司来决定。

   于大路在供述中称:“因农发行受财政部金融司徐放鸣管辖,农发行与财政部谈追加一部分汽车租赁指标,财政部内定给农发行6个亿指标。徐司长问我:‘你们汽车租赁商选没选好?如果没选好,我可以推荐。’我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于是,我就按徐放鸣的推荐选中了中电租和美禾公司。”后来,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农发行将整笔业务交给中电租的合资子公司瑞联公司。为解决贷款的事情,于大路再次找到徐放鸣。
中国城市出版社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