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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十六章 火烧《明报》(2)
作者 : 张圭阳


   金庸对这段时期《明报》以大篇幅报道基本法起草工作,不断予以正面肯定。在编辑委员会会议上,金庸经常引述其他草委对《明报》的评价。例如金庸出席1987年2月24日第51次编辑委员会会议上,便提到在“昆明开会,国内草委将《明报》与《大公报》、《文汇报》比较,觉得《明报》要好看得多。香港草委亦觉得我们报纸进步大”。1987年4月21日,金庸在第59次编委会上说:“在北京开会,郑正训等一批草委要求看《明报》……”“这次广州开会,国内人士对我们报纸评价甚高,并加以赞扬。各单位都订有《明报》,而开会时各委员亦看到《明报》。”金庸又提出报道基本法的内容。如基本法初稿在1988年4月28日公布,全文共数万字,执行总编辑麦中诚很犹豫,应否全文照登。金庸表示要全文刊登,还可以加出两张纸来刊登。报社主事人热心基本法,编采部门,也就更自觉地去捕捉每一个有利基本法草拟的消息。

   1987年12月16日,基本法六次全体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决定在1988年4月下旬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推出基本法草案(草稿),谘询香港各界人士意见。由于香港社会不同团体对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议会产生的办法有很大的差距,1988年4月政治体制小组并未能拿出一套或几套方案,只能在各有关条文草稿上说明各方的分歧。

   1988年1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小组在广州举行会议,会上港方小组召集人金庸提出了一个政制协调方案。会议没有就某一个特定方案来讨论,而是就1997年后每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成、运作一项一项地来讨论。小组讨论后所通过的方案,被称为“主流方案”,由于“主流方案”接近金庸所提出的方案,因此外界也就一直以“主流方案”等同于“金庸方案”。

   “主流方案”带出两点最具争议的内容,一是特区行政长官的普选日期,要在第三届政府完结前举行全港公民投票,决定是否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换言之,特区长官最快要在2012年才会由普选产生。另一点是立法议会成员由普选产生的名额,到2007年才占立法会名额的一半。

   “主流方案”甫出现,马上引起香港争取民主的政治团体的攻击,认为方案太过保守,推迟了香港政治走向民主的进程。香港争取民主团体的强烈反对,与香港政府推行的代议政制有关,当中的始发点,源自1982年的首次区议会选举。在中英双方展开香港前途会谈时,英国政府也同时在香港推行地方议会选举,十八个地方区议会一半议席由普选产生。这引发了香港许多议政团体由议政走上参政之途。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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