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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十六章 火烧《明报》(1)
作者 : 张圭阳
  金庸《参草有感》:

  “法无定法法治难,

  夕改朝令累卵危。

  一字千金筹善法,

  三番四复问良规。

  难言句句兼珠玉,

  切望条条奠固基。

  叫号长街烧草案,

  苦心太息少人知。”

  

  金庸在1985年6月被中国政府委任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之后,便以极大的精神和气力,投身工作。《明报》也一如过往一样,花很大的气力,报道基本法起草的活动。金庸的活动、金庸对基本法的看法,在《明报》的新闻版位上,得到大篇幅地报道。

  基本法主流方案引发的争议

   1986年4月,草委会成立了五个专题小组,着手草拟各项章节。金庸成为港方政治体制小组召集人。政治体制小组是五个小组中,最多草委参加的一个小组,成员包括金庸、萧蔚云(中方召集人、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毛钧年(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司徒华(立法局议员、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主席)、刘皇发(新界乡议局主席)、许崇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李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柱铭(立法局议员)、李福善(按察司)、张友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郑伟荣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项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查济民(中国染厂主席)、黄丽松(香港大学校长)、黄保欣(中华厂商会名誉主席)、鲁平(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秘书长)、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廖瑶珠(大律师)、端木正(广东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谭惠珠(大律师)。金庸除了要负起政治体制小组港方的召集人工作外,亦参加了经济专题小组。随着基本法草拟工作的开展,《明报》对这一类活动的报道,占了很大的篇幅。以1986年4月21日的《明报》来看,这一天的《明报》出纸八张,共三十二版,拙去十六版广告,共有十六版文字篇幅,而有关基本法的新闻报道及评论,占了四个版。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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