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认为,一个自由而又法治的社会,就可以确保将来继续地稳定和繁荣;至于政治上的民主,金庸认为不是必要的条件。香港过去没有政治上的民主,社会照样繁荣稳定;社会上有民主而人民不懂得怎样去运用,就会引出许多问题,社会也就难以稳定。金庸对民主政治的抗拒,导致了日后他在制定基本法政制条文时,被香港民主派人士群起围攻,指责他推迟了香港的民主进程。
到了1983年10月20日的《中英歧见,应可调和》社评,金庸还是强调中英政府应可以从协调中找到解决方案:
“……中国收回香港,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之事,在国际法上,并不需要得到香港居民的同意。但中国与英国之间的歧见并不可以调和,应当可以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那就需要中英双方共同努力。在这中间,香港居民也可尽量表达自己的意愿,促使最后的解决方案能为香港居民所接受。”
《明报》言论也反映出社会气氛,大多数时间是在扮演“和稀泥”(调停纠纷的中间人)的角色。
尽管《明报》社评有时在观点上受了港英政府的影响,但是总的方向,还是坚持中国政府应该收回香港地区的主权,坚持了民族主义的立场。《明报》社评还有一个基本调子不变,就是乐观的语调。在中英会谈期间,虽然双方会谈内容保密,但合有消息通过不同渠道,透露出去。港元兑美元汇率,也一度因前途谈判不利消息而暴跌,在1983年9月24日,一美元兑9.6港元新低,引发香港市民抢购入口消费品。港府于10月15日公布实施联系汇率,把美元锁定兑港元为1兑7.8之后,风暴才告平息。在1981年10月港元初现危机时刻,当时一美元兑6.8港元,《明报》社评说“局面困难,我们乐观”。为了说明为何乐观,金庸再一次抛出《明报》在六七十年代积累的声誉作为筹码:“我们对世局的观察,过去二十多年来,基本上并没有使读者失望,这一次事关重大,又涉及自身,没有理由会看错了的。”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解决了香港前途问题。
1985年,中国政府筹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内地委员三十六名,香港委员二十三名。金庸被委任为香港委员之一。委员会要为1997年7月1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起草一部宪法,就是基本法。香港政府亦早已着手草拟《代议政制发展绿皮书》,要在英国撤离前发展香港的议会民主。港府通过各种渠道,鼓励香港人组织政党,参与政事活动。为低层居民争取福利的知识分子议政团体,受到港府的鼓励,亦逐步转变成为政治团体。在香港民间议政团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1986年又有关于应否兴建大亚湾核电厂的争论。1988年,金庸在基本法政制小组提出政制协调方案(通称主流方案),引起香港民主派人士的围攻,部分大专学生更火烧《明报》,以示不满。金庸在《明报》上与民主派展开了辩论。
1989年5月20日金庸辞去基本法起草委员职位,从而结束了他十二年从事政治活动的生涯。
在金庸“问政”、“参政”期间,《明报》处理“大亚湾核电厂”事件和“基本法政制主流方案”事件的手法和评论的观点,引起外间很大的争议。这两件事件,也是《明报》在八十年代期间以很不寻常的手法处理报道的两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