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还有六条新闻与此有关,但多为记者揣测之词,没有什么根据。譬如说其中一段新闻标题“综合各方面资料推想出被掳情形”,“推想”出来的情节,也照样报道不虞。另外亦传警探拘捕一名舞女及一名有案底的男人,但这些报道,均全属传说。
第一版还有一篇特稿,标题是“黄应求之妹与本报记者的恳谈”。细看内容,连黄应求之妹的名字也没有见刊,她也推说对绑架勒索案一无所知,根本是不想对记者讲话,又何来与记者“恳谈”?尽管内容没有太多新意,版位编排却很有特色,与《成报》及《新生晚报》相比,毫不逊色。整版还有三张照片,一是黄应求的照片,二是黄应求夫妇合照,三是黄应求的汽车及西环海旁(传为黄应求被掳走处)。
翌日,《明报》刊登了以下一段告示:
“敬请垂注:迩来绑架新闻,甚嚣尘上,本报为增加读者兴趣起见,撰作‘港澳五大绑票奇案’专栏,由明天开始刊出,第一案为‘割耳绑票奇案’,此案曲折离奇,牵连极广,主角中不乏港澳知名之士。夏云龙先生于写作余暇,喜与警探界交游,知人所不知,更以文笔生动,写来栩栩如生,宛如侦探小说。”
再过一天,《明报》又再以头版头条新闻方式,跟进黄应求案。新闻标题:“黄案突有新发展”,副题:“澳名流公干旋传已知藏参处,元朗大澳传有神秘人物出现,注意山区闻因函内署名野狼”。细看内容,处处是传闻,没有什么确切的消息。而在头条旁有一条签“港澳五大绑票奇案今起刊出”,看来这才是为什么把各种传闻归成一个头条新闻的最终用意:为的是以制造新闻的方式,衬托出新推出的专栏“港澳五大绑票奇案”。
《明报》为了要促销起纸,当年是用尽了一切手法。新闻出现了轰动一时的绑架案,副刊也就马上组织了“港澳五大绑票奇案”,以吸引读者的兴趣。
草创期的《明报》处理香港新闻的手法,与许多小报没有两样:都用大标题、以极为煽情的文字报道。大肆报道的新闻内容,离不开犯罪与色情新闻。凡是涉及这两类的新闻,必定会大篇幅地报道,内文用词也很具体,绘影绘声,极尽夸张之能事。如一则舞女与顾客不和的争执,可以用头版头条来处理,标题是“色狼寒夜闯深闺,拳打脚踢要做爱”,内文还有两人之对答。(1960年2月11日《明报》)还有许多标题,不乏粗鄙字句,如“案中好多景轰,妇报下体猛流血,因遭撩阴腿搞鬼”。(1961年8月15日《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