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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二 经济大鳄 西门庆
借官生财与放债取息(1)
作者 : 侯会
  借官生财与放债取息——西门庆如何赚钱之三

  西门庆是商人兼官吏,借助手中权势及官场关系索贿受贿,是其收入来源之一。

  其实早在做提刑官之前,“结交官吏”“说事过钱”已是西门庆驾轻就熟的获利手段。小说第二十五回,扬州盐商王四峰因事入狱,得知西门庆神通广大,向他求助,许以白银两千两。西门庆派人到京城向蔡京说人情,王四峰因此获释。刨去跑关系的使费,西门庆至少获利一千两,相当于现在二十万元。

  做官之后,权力在握,不必假手他人即可决人生死,得钱也就更容易了。这里可举苗青一案为例。

  扬州广陵城的员外苗天秀载着一船货物,带着仆人苗青、安童外出经商,途中苗青勾结船家,害死主人,将船上财货据为己有,拿到临清发卖。事发后,苗青遭官府缉拿,急忙托人走西门庆的门路,以卖货所得赃银一千两行贿。西门庆将赃银的一半分给同僚夏提刑,两人狼狈为奸,开脱了苗青的罪行。西门庆的同僚、手下乃至亲朋、奴仆、姘头等,也都因此案获利(第四十七回)。于是西门庆的巨额财富中,又增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数目。

  西门庆的另一得钱途径是放高利贷,小说中也有典型事例。

  商人李三、黄四承揽了朝廷的香蜡生意,因缺少本钱,来向西门庆借贷。说好借银一千五百两,“每月五分行利”。这相当于百分之六十的年息,属于重利盘剥。按《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不过条文归条文,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普遍高于律条规定的三分。如明代嘉靖时人杨继盛就曾在遗书中提到“放债一年,银一两得利六钱”,刚好印证了小说中的描写。

  李三、黄四本来从别处也能借到月息五分的钱款,但考虑到西门庆是衙门中人,除了借钱,还可以依仗他的势力,因而选择了西门庆。小说中说西门庆“放官吏债”,指的应当就是这个。西门庆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曾嘱咐中人应伯爵:“只不教他打着我的旗儿,在外边东诓西骗!”(第三十八回)

  后来李、黄果真借西门庆的官势得了好处。小说第六十七回,黄四的妻弟因伤了人命,连同其父都被雷兵备羁押在狱。黄四借口来还债,先兑付一千两本金,然后向西门庆哭诉求助,另奉上白银两封、一百石白米的帖儿一张。西门庆推让一番,还是收了。然而西门庆与雷兵备不熟,便转托钞关钱老爹去说情。雷兵备把面子卖给钱老爹、西门庆,只判黄四的舅子赔十两烧埋银子了事。事后,黄四又备了酒席礼物感谢西门庆。

  至于那笔高利贷,李三、黄四在两个月后还了本金一千两、利息一百五十两(按月息五分计算,这刚好是两个月的利息);因无现银,利息是用四个金镯子顶替的(第四十三回)——四个金镯子重三十两,抵银一百五十两,金银比价是按一比五计算的。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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