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黄远生的忏悔仅止于哀怨,那么还说不上是真正的忏悔。事实上,在那哀怨的背后,作者在竭力发掘自身“堕落”的缘由。“余之忏悔,含有自责与自恕二义,盖余以为余及世间人所犯一切之罪恶与过失,其自身之原因与社会上之原因,各占若干成分者也”。这就使得他的忏悔之笔触探到了社会和个人隐秘黑暗的深处。
首先是社会环境的黑暗。在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只是到了近代才具备了诞生的社会前提和精神前提:信仰和职业选择的多元化。然而根深蒂固的东方传统依然顽固地抗拒着与西方世界的同化,透过中华民国那层现代面纱,一种“准大一统”的容貌仍然历历可辨。仿佛与上述两大变化相抗衡,近代知识分子又面临着两大传统的困境:其一,文化结构的半独立性。“古人论秦以不养客而亡,今客有不待国家之养而自养者,……然今乃有人专以断绝社会生利自养之途为快,则余固莫之何已”。不是么?民初北京的民营报纸虽然繁荣,然而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即令主观上想洁身自好,军阀政客们也绝对不容许你“生利自养”。难怪黄远生要喟然叹曰:辛亥革命后,吾“立意不作官,不作议员,而遁人于报馆与律师,然其滋味乃正复与官相同”!其二,意识形态结构的半自由化。“余于前清时为新闻记者,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肆其不法律之自由,而乃无害。及于民国,极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报人们的胆战心惊并非毫无缘由,翻版的文字狱在近代真是屡见不鲜,像沈荩、邵飘萍、林白水、史量才等都因争取言论自由而惨遭杀戮。
这样,近代知识分子一方面是取得了一定的职业和经济自主,另一方面却享受不到独立于政治的实际保障;一方面是精神和心灵的自由解放,另一方面却遭受外界环境的残酷压抑,这种种极不和谐的命运遭际,就在黄远生他们的内心深处挑起了紧张的心理冲突,陷入欲摆脱耻辱的依附似乎又摆脱不得、渴望灵魂自由而又有所恐惧的矛盾心境,从而发生了自我的痛苦分裂,致使“灵魂为躯壳所囚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