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之耻,还是伤之痛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章

研究背景 第一部分
第2章 文献回顾(30)
作者 : 龙迪


  父权制度不仅大力表彰节烈,而且还严惩“不节不烈者”。从宋代直至明清,家族、官府对“失贞”女子都是严加处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潭、火烧、凌迟处死等酷刑(刘达临,1999;Wang,2001)。最残酷的是“骑木驴”,即把“失贞”的女人吊起来,令其阴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杆,然后割绳使其下坠,最终让木杆从该女的口鼻穿出,直至气绝(潘绥铭,1995)。

  就这样,朝廷旌表和制度奖励从外部强化贞洁观念,而礼教则将贞洁观念内化为女人自己的宗教,从而共同建构出了“女人身体天经地义地为男人服务”的社会现实。

  贞操观念是农业社会财产式婚姻的产物,意味着女人没有独立的生命权利与意志:对丈夫而言是购得的私有财产,对父母而言是待价而沽的商品,对家族而言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潘绥铭,1998)。女人没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却有绝对义务为男家守身。“失身”永远归罪于女人自己,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

  贞操观念不是用来保护女人自身的,而是用来保存家族的面子及利益,维护父权社会秩序的。失去贞操的女人破坏了儒家伦理规范,整个家族将因此蒙受社会的羞辱与排斥。于是,她只有献出生命,得到朝廷旌表,才能挽回本族的荣耀及利益。然而,享用旌表所带来的荣耀和利益者却并非女人的亡魂,而是其身后的父权家族。女人的生命权利让位于皇权、父权和夫权,女人身体的主体性被彻底剥夺,成为强化父权家族制度和权威等级政治制度的工具。

  今天,贞操观念并未销声匿迹。潘绥铭(2004)曾于1991年、1995年、1997年和2001年对全国大学生进行了四次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发现,1991年全国男大学生可以容忍新娘“失贞”者占18.5%,1995年以后持续为14%左右。连大学生在假设的情况下都尚且如此,那么,农村人在真实生活处境中的贞操观念可能就会更为顽固。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父权家族制下的女人身体因具有生殖能力与性功能,而对婚姻、家庭和社会道德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如果一个女人未能按照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运用自己的身体,那么无论何种原因,都将受到谴责及惩罚,整个家族也将因此而蒙羞。在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会,由贞操观念衍生出来的“责备受害者”和“责备家庭”的文化实践是否依然存在?如果存在,将会怎样影响自家女孩遭受家外性侵犯后的家庭经验?这将有待本研究回答。

  

  西方研究显示,儿童性侵犯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会给受害儿童带来深重的精神创伤。尽管家庭支持是创伤康复最有力的源泉,然而,孩子遭受性侵犯将使整个家庭都遭受重创,会放大原有的家庭问题,大大削弱家庭的支持功能。但以往的研究却未曾探讨过社会文化对其的影响。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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