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宋初,经济繁荣,商业发达,多才多艺的青楼美女被商业化,成为达官显贵和文人墨客满足感官享受、展示家财、激发才思的消费对象。尽管纤弱、慵懒、多愁善感的“病态美”仍是理想的女人形象,但青楼业使女人可在家外获得生存价值,性别等级界限已被模糊(Wang,2001)。于是,“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便应运而生,更加严厉地约束女人身体,借以维护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缠足,就是最鲜明的表现之一。
缠足,最初只供君王赏玩。商代妲己、春秋西施、汉代赵飞燕、隋朝吴越娘、唐代杨贵妃等皆因三寸金莲而得皇帝宠幸,于是,宫廷妃子纷纷效仿,以获皇恩。从宋朝开始,女人缠足便在汉族民间广为流传。到宋末元初,“小脚”几乎成了“女人”的同义词,社会普遍视“天足”为耻。缠足在明代从上层社会流传到下层社会,风靡全国,成为广为接受的女性美和社会等级的标志,也使低下阶层的家庭有机会通过女人联姻跻身于上层社会。“三寸金莲”成为女人自我约束的道德象征,通过规避被注视、被触摸而刻意制造禁忌,进而建构成为男人所用的性器官。而女孩自幼就要为此付出终生痛苦(Wang,2001)。漫长的中国历史只记载着纤纤女体的轻歌曼舞,却听不到女人作为主体的痛苦呻吟!
语言,也成了冶炼女体的工具。宋代以来,文人墨客的诗词、散文、小说将女人身体肢解、物化,简约为足、胸、阴户等身体部位,并以此作为色欲的化身及男人把玩的消费工具,参与建构男尊女卑的审美体系,供男人获得视觉快感、语言陶醉和性满足。在凄美绝艳的宋词元曲中,女人身体只供男人享受,却始终保持缄默,绝不威胁男性的支配地位。女人身体部位在男性的语言暴力中获得生命和灵魂,取代完整的女人,进一步剥夺了女人身体作为主体的生命意志与权利(Wang,2001)。
(三)肃整社会秩序的靶子
每当外族入侵、国难当头、国家加紧控制个人行为时,女人身体总是首当其冲地进入国家管制,借以维护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
宋代风靡女性缠足,并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教条,要求女性坚守贞操。20世纪初,康有为、梁启超倡导妇女解放、强身健体运动,惩罚“亡国灭种”的女人身体,为的是“富国保种”(黄金麟,2001),而并不是为了保护女人作为人的权益。
梁启超在《女学论》中提倡“胎教”是为“保种”,而“保种”就是“保国”。他在《新民丛报》发表的《禁早婚论》一文指出,早婚有害于“养生”、“传种”、“养家”、“修学”和“国计”,对个人、家庭和国家都不利(黄金麟,2001)。曾为国粹的三寸金莲一夜之间就变成了道德沦丧的标记。然而,放足带给女人身体的不是解放,而是更严厉的惩罚。
为迅速实现新的道德秩序,法律规定重罚拒绝放足的女人,政府奖励上交缠足布和绣花鞋者。于是,很多女人被当众羞辱,强制放足。有的女人因放足而失去婚姻,甚至因此而自杀。无人理会放足像缠足一样,也会给女人带来深重的身心痛苦(Wang,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