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和东汉班昭的《女诫》,标志着中国已经开始系统地建立儒家女学礼教体系了。唐代相继推出的唐太宗长孙皇后所作《女则》、陈邈妻郑氏所作《女孝经》、宋若华和宋若昭姐妹所作《女论语》等都对后世影响极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女学典籍大多出自女人之手,在近世之前属上层社会女人的专利。明清印刷业昌盛,宣传女教的儒家典籍走进百姓人家。清代有人将《女范节录》《女诫》《女论语》和《内则》合订为一册,使其成为几乎每个识字的女子都要拜诵的典范。
在儒家伦理规范中,女人的身体属于父系家族。《说文解字》曰,“妇者,服也”,表明女人应服从男人。《易经·家人》言,“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意味着父权家族是女人唯一合法的生存空间。
女人的身体自古以来就被要求以从属、屈从的姿态“主内”。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出夫妻、父子、君臣互为依存的等级,即“阴者阳之合”,“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东汉班固将之归纳为“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女人要“事夫如事天”(《女诫》),遵守“三从四德”。“三从”最早见于《礼记·丧服子夏传》,即“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最早见于《礼记·昏义》,指女人在出嫁前的三个月内,要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规定女人的言谈举止和家庭分工。其中“妇德”指贞顺,即悠闲贞静,礼貌规矩;“妇言”指辞令,即言谈有分寸,不要多嘴多舌;“妇容”指仪态,即整洁、清爽和素净;“妇功”指手艺,即做针线活、煮酒食和奉迎、辞送宾客等。
为了维护性别等级,《礼记》和《朱子家礼》规定,男女儿童从七岁起就“不同席,不共食”,女孩八岁时不出中门,要略晓《论语》《孝经》《列女传》《女诫》之大意。十岁时,男孩宿外师从学习,女孩则留在家里学习女红等。
(二)孝道,父权的根本
孝道,作为儒家伦理的指导原则,规范着一般中国人的社会化模式,界定了传统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并延伸到家庭内外所有的权威关系中(Ho,1996)。女孩从小就要“未嫁从父”,并逐渐内化为她的自我监控,最终延伸到对夫家的忠诚,乃至扩展到对国家的忠诚。
“生命源自父母”的主张是子女终生致孝的基础。《孝经·开明宗义》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医学文献也多有记载,男精女血,交合成孕,落地成子(熊秉贞,1998)。
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孝”始终是儒家典籍中最重要的概念。“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孝经》更具体规定了“孝”的含义,即“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家内之“孝”包括子女“事祖之孝”和“事亲之孝”。
“事祖之孝”即“事其先王”,“有觉德行”,“宗庙致敬”,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传宗接代”是“事祖之孝”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