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之耻,还是伤之痛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研究背景 第一部分
第2章 文献回顾(19)
作者 : 龙迪


  6家庭子系统之间、家庭系统与大系统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家庭作为整体既抵制改变,又寻求改变,同时也有能力以多种方式实现其特定目标。家庭系统理论挑战将个人问题归因于心理结构的直线因果逻辑,试图将个人行为放在关系背景中理解,特别重视家庭成员相互影响的关系过程,因而是考察家庭内部运作的最佳工具。通过家庭系统理论所获得的有关现实的知识还有助于解构“责备个人”的文化生活实践。80年代后,修订后的家庭系统理论将家庭关系过程放在更大的系统中去理解,消减了“责备家庭”的倾向,有助于设计系统专业介入方案。

  

  然而,每个家庭成员对于家中所发生的事情都具有同样的影响力、控制力和伦理责任吗?每个家庭都永远具有自我决定、实现目标的资源和能力吗?家庭反复出现的互动模式是影响家庭关系过程的唯一因素吗?现实生活给出的答案似乎并非如此!家庭成员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家庭现实生活处境、家外系统、社会文化以及具有独特意义的偶发事件,都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应对创伤事件的关系过程的发展方向。但家庭系统理论并未特别强调社会性别及社会文化对家庭关系过程的重大影响,因而遭到女性主义者的激烈批评。

  三、社会性别视角(Gender Perspective)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家庭不是预成的客观实体,而是深受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有关性别的论述塑造着家庭内部权力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及代际关系,影响着家庭关系动力(Avis,1986;Goldner,1985;HareMustin,1978)。功能失调的家庭结构有时并非只是个人及家庭的问题,而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父权制度所要求的、维持的(HareMustin,1978,1994;Luepnitz,1988)。因此,理解家庭关系过程就需要增加社会性别视角(Walters et al.,1988)。

  社会性别(gender)是女性主义用以分析父权制度中两性权力不平等的重要概念。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并不是单纯的生物学事实,而是男女生物学特征与社会建构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文化通过意识形态,建构理想化“男性”、“女性”形象,进而塑造男性支配、女性服从的父权制度,使不平等的两性权力关系合法化。家庭作为一种父权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两性权力的不平等。带有明显父权印迹的家庭规范和两性分工,导致了家庭内部两性之间的利益冲突(MacKinnon & Miller,1987)

  公私界域划分工业革命将男人和女人的生活领域限定在“公”与“私”两个截然不同的界域。社会文化期望男人的合法活动范围在家外,属于公共界域;女人的合法活动场所在家内,要为所有家庭成员的安全、健康和情绪负主要责任,属于私人界域(Carter,1992)。社会所建构的“母职”(motherhood)意识形态将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完全放在母亲个人身上。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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