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儿童性侵犯尚未得到社会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有关案件屡见报端,但却极少有专题研究。本章文献回顾只能以西方文献为主,香港研究为辅,从儿童性侵犯现象、儿童性侵犯家庭支持研究、家庭理论、父权家族制下的女人身体四个方面展开,以此作为探索遭受家外儿童性侵犯中国家庭经验的研究背景,凸显本研究在相关研究背景中的独特意义及价值。
第一节儿童性侵犯研究概况
儿童性侵犯现象与人类社会同生共长,而其被专业文献记载至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KrafftEbing,1886/1965)。社会的漠视使无数受害者长年过着羞辱、凄苦的生活。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儿科医生Henry Kampe及其同事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发表《被打孩子综合征》一文,揭开了西方儿童保护运动的序幕(Kampe et al.,1962)。70年代末,女性主义运动在美国再度兴起。在女性主义者中一些父女乱伦的幸存者勇敢地打破沉默,公开了长期封存的黑色秘密(Armstrong,1978;Herman,et al.1977,Herman,1981;Russell,1974,1986)。从此,儿童性侵犯作为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西方社会的普遍关注。
70年代末,美国率先开始研究儿童性侵犯现象,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紧随其后。1985年以前,研究集中探讨儿童性侵犯的发生率、成因、后果,及其心理病理的影响因素。1985年以后的专业文献开始注意到,家庭因素与受害者的远期心理适应密切相关。从那时起,西方社会就陆续展开有关儿童性侵犯的家庭研究。
在华人社会中,香港最早将“儿童性侵犯”作为社会问题予以关注。香港社会福利署1981年颁布了“The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child abuse”(虐待儿童个案处理程序),正式将“儿童性侵犯”纳入“虐待儿童”的范畴。从1995年7月开始,香港相继颁布并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标志着香港政府已将“儿童性侵犯”当作社会问题处理。1996年2月,香港儿童虐待工作组(后更名为香港儿童虐待委员会)专门颁布了《处理儿童性侵犯个案程序指引》,不仅具体部署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而且还将其编入香港有关法律条例,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儿童的权益(香港社会福利署,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