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要做这个研究,大多数认识我的中国人及外国人都一脸惊愕,似乎儿童性侵犯(Child Sexual Abuse,CSA)出现在“谈性色变”的当代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尽管目前有关的专题研究凤毛麟角,然而,从古至今,形形色色的儿童性侵犯现象从未在中国的史籍、文学作品乃至社会生活中销声匿迹。如今,你只要打开中国内地最具影响力的报刊和新闻网站,就会发现,儿童性侵犯已是21世纪中国公开的秘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研究背景
2001年底,我回北京探寻收集资料的可能性,但那时,“儿童性侵犯”在一般人眼中只是罕见的“西方问题”。一年后,儿童性侵犯案件屡见报端,中国最大的新闻网站——新浪网社会频道每天至少有一则相关新闻报道。愤怒的网友要求严惩侵犯者,对受害儿童的悲惨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虽然中国内地尚无相关的大规模社区人口调查,但有限的资料却足以表明,儿童性侵犯现象并非少见,受害者创伤深重,却求助无门。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本土化的专业知识基础,为防治儿童性侵犯提供最有效的专业服务。
(一)儿童性侵犯并不少见
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强奸幼女”的个案并非少数。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其中乡村教师“奸淫”、“猥亵”学生案件在各地都有所反映。全国妇联权益部为此曾专门出过一期题为《教师对学生的侵害不容忽视》的简报(李木,2001)。
2000年12月,陈晶琦等人对中国北方一所城市中学的全部高中女生,就有关儿童期遭受性侵犯经历进行了不记名的回顾性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女生年龄为15~21岁,其中96.4%的学生年龄为16~19岁,平均年龄为17.12岁,其中92.9%居住在城市。结果发现,在被调查的985名女生中,有251人(25.5%)在16岁以前曾经历过至少一次一种或多种性侵犯,其中遭受非身体接触性侵犯的占15.6%,遭受身体接触性侵犯的占98%,其中18人经历过被企图性交,5人经历过强行性交。首次遭受性侵犯时的年龄超过半数(58%)是在13岁以下,最小年龄仅为4岁,中位数为13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性侵犯的发生有上升趋势(陈晶琦等,2001)。
我本人曾于1997年至1998年在《辽宁青年》杂志、2000年在《中国青年报》主持过性教育专栏,收到过2000多封读者来信,其中有20多位18岁以下的青少年诉说自己曾经或正在遭受老师、亲属和熟人的性侵犯。我曾供职的“青春热线”是中国青年报社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心理咨询热线,也曾接到不少有关儿童性侵犯的来电。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父权与女性贞操。目前通过媒体曝光及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儿童性侵犯个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二)受害者求助无门
如果没有外界的干预,性侵犯现象是不会自动消失的。美国一项研究表明,每位男性侵犯者平均侵犯过150名孩子(Able et al.,1988)。受害儿童如果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帮助,那么他们将遭受严重的近期及远期精神创伤,从而破坏其身心发展(Beitchman et al.,1991,1992;Briere & Runtz,1988;Fergusson et al.,1996,1997;KendallTackett,Williams & Finkelhor,1993;Mullen et al.,1994)。
目前,中国尚无专门部门为遭受性侵犯的儿童及家庭提供社会服务。我所收到的读者来信及来电无一例外地显示:受害者迫切想要终止噩梦般的生活,但却始终求助无门。为了给本研究做准备,我曾先后接触了三位童年时期遭受过性侵犯的成年女性和一个女儿遭受老师性侵犯的家庭。她们的故事告诉我,无论事件披露与否,大多数受害者都仍生活在性侵犯所带来的阴影之中。新闻媒体报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敦促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关注,惩罚侵犯者,发动公众给予道义支持及经济援助。然而,受害儿童的创伤并未因此而消失。当孩子及其家人不再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时,他们所经受的创伤也渐渐被社会遗忘。
第1章导论在政策法规方面,中国政府目前尚未将帮助遭受性侵犯的儿童及其家人康复创伤纳入议事日程。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之一,中国首次将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写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强调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机制,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的保护”。然而,这里的“困境儿童”只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儿和流浪儿童,遭受性侵犯的儿童并不在此列。《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没有专门条款针对遭受性侵犯的儿童。
(三)聚焦研究范围
鉴于我的专业背景是家庭社会工作及家庭治疗,因此,我最关心的是,如何为受害儿童及其家人提供背景化、本土化的专业服务,以便有效地帮助他们治疗创伤。
西方社会工作经验表明,家庭是为孩子提供健康照顾、满足其情绪及社会性需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环境,因此,专业干预需要支持、增强和补充家庭功能,以便最大限度地帮助困境儿童。在香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曾到香港那打素大埔医院医务社工部及儿童精神科、香港社会福利署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实习。在那期间,我深切地感受到,“以家庭为中心(familycentered)”的多部门跨专业合作模式在儿童保护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崇尚“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尚且如此强调家庭在创伤康复中的作用,那么,在强调“家族本位”的中国文化背景下,理解儿童性侵犯现象并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就更不能无视“家”的意义了。
目前尚无研究成果能帮助我们理解21世纪中国家庭在披露孩子遭受家外性侵犯后的生活处境,特别是文化作为资源及限制如何影响受害儿童的创伤康复和家人之间的相互支持。我决心探索儿童性侵犯的中国家庭经验,以期为中国内地建立有效的专业服务模式提供本土化的知识基础。
然而,寻找愿意参加本研究家庭的过程却异常艰辛。从2001年12月起,我动用自己所有的关系资源,先后接触过国内心理辅导专业人员、记者、反对家庭暴力专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专家组成员、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妇联、与儿童妇女专题相关的国际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如福特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公安部和地方刑警等,最后得到了基本一致的信息:寻找愿意参加本研究的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犹如大海捞针。2003年6月,当我回到北京准备集中收集资料时,一位与我保持联系达一年之久的受害女孩的母亲突然提出拒绝参加研究,因为她在过去一年的抗诉过程中屡遭伤害和失败,因而怀疑我别有用心。
正当我为寻找样本一筹莫展之际,互联网上的两则报道同时引起了我的注意。我立即分别与两位记者联系。考虑到我的人身安全和可用资源等条件,我最终决定将柴胡营的六个家庭作为研究对象。
由于最终找到的样本是六个中国北方农村家庭——这是我当时唯一能够找到、并允许我进入其日常生活场景做研究的家庭,于是我便将研究范围界定为:自家女孩遭受家外性侵犯的中国北方农村家庭经验的探索性研究。
将研究范畴限定在“家外儿童性侵犯”,是为了降低资料收集的难度。因为“家内性侵犯”的家庭关系动力更复杂,自己作为新手可能难以驾驭。
二、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是以文献回顾为基础,并根据收集资料的经验不断调整而成的,表述为: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得知自家女孩遭受家外性侵犯后,整个家庭围绕性侵犯事件经历了什么?具体包括七个子问题:
1.家长如何发现自家女孩遭受了家外性侵犯?
2.家庭整体采取了何种应对策略与行动?
3.孩子及家人如何经历创伤经验?有哪些心理反应?如何应对?
4.家庭关系受到了怎样的影响?
5.家外系统如何影响家庭关系过程?
6.披露后的家庭经历如何影响受害女孩的创伤康复?
7.家庭需要哪些专业服务? 其中,“中国乡村社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以农耕为主要谋生手段、持农业户口的乡村。“家外儿童性侵犯”是指:侵犯者与受害者不存在血缘关系;侵犯者在长期照顾受害者的关系中,采用威逼利诱手段,利用受害者的身体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既包括身体接触,也包括非身体接触;受害者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研究目的
本研究作为一项探索性的质性研究,采用社会建构主义立场的质性研究方法,以家庭整体为研究单位,从系统-个人-文化(性别)-抗逆力等多重视角,试图“深描”遭受家外儿童性侵犯的中国家庭现实生活处境和关系过程,以期在更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扩展性地理解遭受儿童性侵犯的中国家庭经验,并通过文本,邀请读者参与对话与讨论。具体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探索披露家外儿童性侵犯的背景及过程,特别是家人之间如何相互影响;
2.探索每个家庭采取的应对策略、行动及逻辑;
3.探索受害女孩及其家人的创伤经验及应对策略;
4.探索影响受害女孩康复创伤的家庭关系过程;
5.探索与处理家外儿童性侵犯有关的家外系统怎样影响家庭关系过程;
6.探索家庭对于专业服务的需求。四、本书结构
本研究分为三篇,共12章。其中第一篇为研究背景,包括第1章导论,第2章文献回顾,第3章概念框架,第4章研究方法。第二篇以家庭故事呈现研究结果,共7章。其中从第5章到第10章通过归纳性描述分别呈现六个家庭的故事;第11章通过分析性描述呈现家庭经验整体画卷。第三篇为分析与讨论,即第12章,讨论、升华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研究意义和实践意义,并对未来研究及实践提出相应的建议。最后为参考文献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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