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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九章 “爱人”:孔子的仁学思想(13)
作者 : 李木生




  不妨让我们温习一下孔子在《论语·阳货》中的理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两千多年来,统治者是把《诗》作为必学的经典的,而孔子的话,更是要当作“教导”执行的。但是人们恰恰忽略了孔子这段话的真正含义。孔子将《诗》的作用概括为“兴、观、群、怨”,“兴”指诗歌可以提高想象力,陶冶情怀;“观”表示观察,观察社会风俗兴衰及政治的得失;“群”即通过诗歌可以增进人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改善人际关系;“怨”则是明确地提出了诗歌的批评与讽刺功能,意即对于执政者过失与社会黑暗的指责、揭露与抨击。当然,这种“怨”,是多义的,也包括着“哀伤、挽歌、谴责、讽喻”(黄宗羲语),但是其对于执政者的批判与指责,毕竟是“怨”的最主要的职能。这一职能,也是被历史的权威肯定了的,如《毛诗序》谓诗的作用在于“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而孔安国则直接将“怨”解释为“怨刺上政”。

  谁说西方文化是乌鸦文化——报忧不报喜,中国文化是喜鹊文化——报喜不报忧?我们的文化源头,就说过了可以“怨”、必须“怨”。“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真正的仁者,不仅能够爱人,让心中充盈着爱的阳光与温柔,还要明辨是非,能憎能恨能恶,这个“恶”,也就是“怨”。而且这种可以“怨”的诗,发展到二十世纪之初的时候,也便演化为蔚为大观的以鲁迅为创始者的杂文。

  还有,我们不妨再深想一步,提倡“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孔子,为什么不再给诗列出一条“颂”的功能?有“怨”有“颂”,多辩证呀,而且还会使天下历代的统治者好说话好操作。但是孔子硬是觉得诗的作用不该有“颂”。也许那些对于孔子的这些想法有意见却又不好直说的人会说,《诗》中不是也有“颂”吗?但是仔细品品,诗经中的那些颂,按照毛翰先生的发现,都是史料性质的,聊备一格罢了。

  孔子的意思很明白,当政者不贪污、不违法、不以权谋私、不一言堂、不横行霸道甚至廉洁奉公,是那个位置上的本分,理应做到的。如果还把这些正常的理应做好的东西拿来作为典型,隆重地、大张旗鼓地宣扬,铺天盖地地“颂”,恰恰说明有些是非已经颠倒,那些本该做的东西已是多么稀罕,也就可想而知,如今的社会已经到了怎样的地步,执政者已经到了怎样的地步。虽然这样,两千多年来,我们的文化充斥着的,几乎是清一色的“颂”,起码它是占主流地位的,或者每一个朝代的当代,都是让“颂”统摄着的。不仅统摄着,还会达到由肉麻到麻木的登峰造极。“万岁”,“最”,“忠”,“圣明”,“英明”,“天才”,“隆恩”,“伟大”,“盛世”……

  至于“怨”,往往是才萌芽便会被戴上各种罪名的“帽子”,而后再被蛮横地扼杀,有些帽子虽有创意,但是仔细一想却又是可笑的,甚至是逆世界进步潮流的。孔子说过,“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无疑,这是在把政治清明与黑暗、执政者好与坏的评判权交到了民众的手中。这不是硬性地交给谁,而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因为“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大学》)。
河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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