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爱人”却有一个出发点,这便是对于人与人格的起码的尊重,不能以贵凌贱,不能以上欺下。“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有一碗饭或粥,哪怕得到它就会活下去、得不到吃就会饿死,但是如果用对待牲口的态度吆喝着,就是旅途劳累之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踩踏之后再给人,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他“人能宏道,非道宏人”,就是以人为本的经典论断。
这种“爱人”,还在于对于生命的珍惜。我国的上古社会,是崇尚过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的。那时,要用奴隶、妇女等活人(有时是大量的)殉葬贵族的死者。随着社会的进步,活人的殉葬逐渐变为由活的牲畜殉葬。到了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活人的殉葬已成零星的个例,并已实行以陶俑殉葬的办法。
就是用陶俑殉葬,也遭到了孔子的坚决反对和厌恶。他从这些陶俑,似乎感到着一种无视生命的血腥。他甚至对于这种殉葬制度给予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那个首先作人俑殉葬的人,是缺德的,恐怕他不会有后代吧!
在对于人与人格尊重和珍惜生命的基础上,孔子进而提出了“立人”的主张。这不只是孔子对于人的发现,更是孔子对于人的关怀、关注与尊重。在樊迟问仁,孔子答以爱人之后,樊迟还没有全部明白,这时孔子还有一段引申的论述,他说应当“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这便是要把正直而又有才能的人提拔起来,放在那种邪恶的人之上,这样不仅能令正直的人发挥作用,还能让邪恶的人变得正直,并进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倡导正直的健康的风气,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这就牵涉到另外一个关于“仁”的重大命题,那就是呼吁统治者实施“仁政”,而这个“仁政”的核心,则是对于“民”的承认、尊重与关爱。
最为重要的,有这样几次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