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阴郁的气氛笼罩着默里 · 福克纳的家庭。因为迪安一如既往地受着健康问题的困扰,莫德小姐依旧将她的母爱集中在这个小儿子迪安身上。而默里这个对于奥克斯福怀有莫名憎恶感的男人,几乎不和他的孩子们交流。吃饭的时候,他如同《喧哗与骚动》中的杰生 · 康普生一样,暴君一般霸占桌子的一方,要求全家人在极度的安静中用餐;吃完饭,他站起身,一挥手,丢下一句“我出去见朋友了”,就走出房间,从孩子们的视线中消失,直到夜深才会烂醉如泥地回家。随着默里的年龄越来越大,他的酒也越喝越多。
在学校,比利既不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也不尝试让自己更合群。他在学业上的停滞不前让老师们很是头疼,一位名叫埃拉 · 赖特的老师指责他“懒惰”,并要莫德小姐多多管教这个儿子。趴在课桌上画枪炮和飞行器的草图似乎成了比利最大的乐趣。另外,与他同校的埃斯特尔——那个被杰克形容为“像小鹌鹑一样可爱”的女孩也占据了他相当大的一部分心思。比利希望成为“最耀眼、最勇敢的人以吸引她的注意,可是每回尝试的结果总是让他更为柔弱,更为不起眼,更容易让埃斯特尔忽略”。[2]
当他发现埃斯特尔喜欢那种干净、整洁、着装体面的男生之后,他便想尽办法说服莫德小姐(一个始终望子成龙的母亲)每天将他的衬衫和长裤熨得平平的。他还没事就擦皮鞋,以此保证每次走进教室的时候那双鞋都会闪闪发亮。这一招看来挺奏效,埃斯特尔开始注意比利 · 福克纳这个她认为会嫁给他的人;福克纳对于书籍与艺术的热爱在她眼里也很有吸引力。福克纳去埃斯特尔家的频率越来越高,待的时间也越来越长;照他弟弟的说法,“他每天一放学就去,吃完晚饭才回家”。那时的比利真诚地相信他与埃斯特尔会成为永久的伴侣,他们总有一天会结婚、生儿育女。每逢周末,两人经常在一个卖手镯、耳环、项链的“戴维森和沃德洛”小店的里屋碰头聊天。那个地方对于一对小情人来说是个理想的约会场所,他们在那里对着彼此大声朗诵史文朋的作品,小店的店主也很喜欢看到这样的情景。
那时的福克纳已经显示出他可能成为作家的特质。他会朗诵自己创作的诗歌,那些诗歌模仿的是丁尼生和福克纳都很推崇的史文朋的风格,充满了晚期浪漫主义情调。他还会给埃斯特尔讲自己编的故事,并自己配上了用炭笔和铅笔画的速写插图。他还把那些作品给那家小店的店主之一——沃森 · 沃德洛看。沃德洛马上就成为了福克纳的支持者,逢人就说有许多大学生特意来他的店读那个少年的文章。莫德小姐对比利进行文学创作的态度则非常矛盾,她知道这样会让儿子牺牲了正常的学业,而她这个大儿子显然对太多东西都漫不经心,一心只想做自己乐意干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