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我食宿自然都在学校,可是父亲说,学校的伙食太差,一定要我每周到他机关食堂吃两顿饭。我不好拂父亲的好意,再说,十二岁还是不太懂事和很贪吃的年龄,在父亲那里可以吃到白馍,吃到豆腐、白菜甚至肉,而在学校我只能吃到米饭和红薯面馍,因为我从家里只能拿大米和红薯干交伙,我拿什么只能吃什么。父亲对我很宽容,不论我每月在他那吃几次饭,给我发的生活费却一点也不减少,这样我手中的钱就很充足,在学校吃饭时就不必像其他农村来的同学那样,连一份五分钱的菜也不敢吃。我不但敢在早上和中午各吃一份菜,而且我还敢在去父亲处吃饭时,在大街上买零食吃。我有一个要好的女同学,在寝室我俩合睡一个被窝,在教室我们合坐一张课桌,回家我们又同路。这所谓的回家,是指去父亲的单位,她的家在父亲单位的南边,学校在北关,去父亲单位时我们俩能同很长一段路。她的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所以我俩在结伴回家时,总是眼睛瞧着道路两旁,当抑制不着肚里馋虫的骚扰时,就掏钱买些零食吃,当然,由于我们的钱很有限,我们不敢大胆地买,我们往往先由一人掏五毛钱买一个拳头大小的白面馍,掰为两瓣,一人一瓣,待吃完了,肚子仍馋得慌,再由另一人掏钱买一个,又是一掰两开,一人一半,这次便舍不得再大口吃,而是一小口一小口地细细咀嚼品味。我们买过火烧,买过炒花生,买过蒸栗子,买过糖蒜瓣……总之,都是与解馋有关的,都是一次就买那么一点点。后来经济拮据时想起这段日子,感到简直有些奢侈,奢侈得有点像有钱人家的阔小姐。按说也是,一个县银行行长的女儿,一个县服务公司经理的千金,花五毛钱买一个小馍,花两毛钱买几粒花生并不算过分。回忆起来要说我这一生也有过几天像个“干部子女”的话,就是这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