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此次科举考试黑幕惊人。不但平龄本人墨卷中有七处错误,同考官邹石麟在其朱卷中代替他改正过来,而且又查出有问题的试卷五十份。这还基本上属于科举考试中评卷、阅卷等具体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是,更为严重的是查出了主考官、同考官受贿舞弊之事。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广东肇庆人罗鸿绎,托请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向同考官翰林院编修蒲安递“条子”,这就变为了违法的受贿舞弊罪。
我国社会中现在有一个说法,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意思是说,无论国家或政府采取怎样的防弊措施,下面的人总有办法对付。道家中的类似语言叫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则是弊随法生。
“糊名易书”之法最初创行之时,的确收到了较好的防弊作用。但是,日久则弊生。此次罗鸿绎与考试官约定,其考试时的第一篇文章最后用“也夫”二字结尾;第二篇用“而已矣”三字结尾;第三篇用“岂不惜哉”四字结尾;诗则用“帝泽”结尾。这就使原来的“糊名易书”之法失去了防弊作用。
评阅各卷时,身为主考官的柏葰本欲将罗鸿绎的试卷撤下淘汰,但同考官蒲安嘱托柏葰的家人靳祥,劝说柏葰千万不要将罗鸿绎的试卷撤下。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柏葰遂听从了靳祥的劝说,将一名叫李成忠的试卷撤下,取中了罗鸿绎。
发榜后,罗鸿绎向李鹤龄赠送500两白银;又分别向蒲安和柏葰赠送了“贽敬银”和“门包”不等。此外还有副考官程庭桂父子收受关节条子纳贿之事。
此事内幕披露之后,肃顺建议对柏葰处以极刑。他对咸丰帝说:柏葰身为一品大员,竟“听受嘱托”,取中行贿士子罗鸿绎,请拟斩立决。
咸丰帝对此案极为重视,特别召见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及军机大臣、内务府大臣、各部尚书等议处此事。咸丰帝因柏葰老成宿望,不愿杀他,本打算从宽处理;但出于振刷吏治、励精国治等方面的考虑,最后他还是听从了肃顺的意见。在谕旨中宣布柏葰等人的罪状:“科场为抡才大典”,柏葰身为一品大员,“竟以家人求请,辄即撤换试卷……情虽可原,法难宽宥……柏葰著照王、大臣所拟,即行处斩”。
在此次科场舞弊案中,另有4人被处死,7人被革职,尚有数十人遭降革处分,共计90余人受到牵连。此案与顺治十四年的顺天、江南乡试案,并称为清代两大科场巨案。
这一科场舞弊案,说小即小,说大即大。
说它小,是因为清代科举考试中的舞弊之风盛行,文人士子贿买考官之事,时有发生。按照当时的惯例与规矩,考生在递条子通关节之时,在条子上画三个圈或五个圈,即是表示如能得以中式,即分别馈送300两或500两白银。也就是说,时人对此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但是,说大自然就大,难道国家的“抡才大典”中,主考官等公然受贿舞弊,其罪还不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