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七月十一日,一向给人以谦恭仁孝之感的咸丰帝又谕内阁,表示自己将于“二十七日大祭后除服,以仰体大行皇太后谦抑之怀,矜恤之意,不得不稍从抑制,以示遵循”。十二日,又谕内阁,以“朕不敢以一己之感恩,致违大行皇太后谦冲之盛德”为由,宣布皇太后不升太庙,谨升祔奉先殿。
咸丰帝上述上谕是什么意思呢?其要点有三。第一,清廷与清帝是遵从皇太后本人的遗诏,才将丧仪一律从简的。第二,咸丰帝只为皇太后穿孝服27天,这也是遵从皇太后的遗愿,否则反而有损于皇太后的谦抑美德。第三,皇太后的牌位不供奉于清帝的家庙——太庙。
这在今天许多人看来,大概算不上什么。但在当时特别重视礼仪,提倡仁孝的封建社会中,却有着不同寻常的荣辱尊卑意义。
咸丰帝对奕䜣母子的不满贬抑之情,完全溢于言表。即使是一般的局外人也能明显地感觉出来,何况为人子的恭亲王奕䜣呢?更不要说他对此是否特别的敏感了。
道光帝15岁时丧母,后由孝和皇太后抚育长大。后来孝和皇太后崩逝之时,也曾留有遗诏,以道光帝“年近古稀,不宜过于悲痛”为由,遗命道光帝务必勉节哀思,一切当以国事为重,“皇帝持服二十七日而除”。但是道光帝却颁谕内阁称:自己只为太后丧服27天,朕心实所难安,坚持一定要为孝和皇太后穿孝100天,27个月内只着素服。
与乃父道光帝五年前办理孝和皇太后的丧礼相比较,恭亲王奕䜣不可能不对咸丰帝的做法产生强烈不满。
但是,还未等奕䜣表示不满,咸丰帝即首先要对奕䜣发泄不满与愤怒,要给他一点颜色看看了。
康慈皇太后的丧事尚未办理完毕,咸丰帝即于七月二十一日颁谕,指责恭亲王奕䜣“于一切礼仪,多有疏略之处”,下令革去军机大臣、宗人府宗令、正黄旗满洲都统等职,并不准他办理丧仪事务,发回上书房读书,同时警告他“自知敬慎,勿再蹈愆(qiān)尤”,即不要再犯错误。
此时,咸丰帝对奕䜣,已不是道光帝遗命所要求的“视之当异诸弟”,而是从此疏远了奕䜣,和其他诸王没什么区别了。
咸丰帝给奕䜣的罪名表面上看并不严重,仅是对其母亲的丧仪“多有疏略”而已。但是,在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伦理道德观念下,奕䜣之罪不可谓不大,其名不可谓不恶。咸丰帝给奕䜣的处罚之重,并不在于革去其军机大臣、宗人府宗令、正黄旗满洲都统等职,而在于不让他参与自己母亲的丧事筹办,这必将影响奕䜣在朝廷上下的形象。所谓“上书房读书”,实有面壁思过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