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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五章 中国的女性(2)
作者 : 林语堂




   这首诗的意思,表现得何等活泼,何等坦白而明显。《诗经》中还有许多女子偕恋人私奔的例证,婚姻制度当时并未成为女性的严重束缚若后代然者。两性关系在孔子时代其情景类似于罗马衰落时期,尤以上层阶级之风气为然。人伦的悖乱,如儿子与后母的私通,公公与媳妇的和奸,自己的夫人送嫁给邻国的国王,佯托替儿子娶媳妇之名而自行强占,以及卿相与王后通奸,种种放荡卑劣行为,见之《左传》之记载,不一而足。女人,在中国永远是实际上操有权力的,在那时尤为得势,魏国的王后甚至可令魏王尽召国内的美男子,聚之宫中。离婚又至为轻易,而离婚者不禁重嫁娶。妇女贞操的崇拜,并未变成男子的固定理想。

   后来孔教学说出世,始萌女性须行蛰伏的意识;隔别男女两性的所谓礼教乃为孔门信徒所迅速推行,其限制之严,甚至使已嫁姊妹不得与兄弟同桌而食。这种限制,载于《礼记》。《礼记》上所明定的种种仪式,实际上究能奉行至若何程度,殊未易言,从孔氏学说之整个社会哲学观之,此隐隔女性的意义,固易于了解。孔氏学说竭力主张严格判别尊卑的社会。它主张服从,主张承认家庭权力等于国家政治上的权力,主张男子治外女子治内的分工合作,它鼓励温柔的女性型的妇女。不消说自必教导这样的妇德像娴静、从顺、温雅、清洁、勤俭以及烹饪缝纫的专精,尊敬丈夫之父母,友爱丈夫之兄弟,对待丈夫的朋友之彬彬有礼,以及其他从男子的观点上认为必要的德性。这样的道德上的训诫既没有过甚的错误,更由于经济地位的依赖性与其爱好社会习俗的特性,女子遂予以同意而接受此等教训。或许女人的原意,是想做好人,或许她们的本意初在取悦于男子。

   儒家学者觉得这种分别对于社会的和谐是必要的,他们的这种见解也许很相近于真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给予为妻子者以与丈夫平等的身份,不过比较上其地位略形逊色,但仍不失为平等的内助。有如道教象征阴阳之二仪,彼此互为补充。在家庭中,它所给予为母亲者之地位,亦颇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确的见解,男女的分别,并不能解作从属关系,却适为两性关系的调整而使之和谐,那些善于驾驭丈夫的女人倒觉得男女这样的分配法,适为女子操权的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无力驾驭丈夫的女人,则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权的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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