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常留意观察宗教文化像各基督教国家和质朴的文化像中国之间的差异,与此歧异的文化怎样渗入人的内心;至于内心的需求,著者敢擅断是一样的。此等差异,与宗教之三重作用不相上下。
第一,宗教为一个教士策术的综合体;包括她的信条,她的教皇权的嗣续,异迹的支助,专利的出卖赦罪。她的慈善救济事业,她的天堂与地狱说。宗教因是而利于流行,普及于各种民族,连中国在内。在人类文化的某程度上,宗教这样也可算满足了人心的需求了。因为人民需要这一套宗教精神,于是道教与佛教出而应市于中国,盖孔教学说,不欲供给此等物料也。
第二,宗教为道德行为之裁定者;在这一点上,中国人与基督教的观点差异得非常之大,人文主义者的伦理观念是以“人”为中心的伦理,非以“神”为中心的伦理,在西方人想来,人与人之间,苟非有上帝观念之存在,而能维系道德的关系,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人方面,也同样的诧异,人与人何以不能保持合礼的行为,何为必须顾念到间接的第三者关系上始能遵守合礼的行动呢?那好像很容易明了,人应该尽力为善,理由极简单,就只为那是合乎人格的行为。著者尝默忖久之,设非圣保罗神学之庇荫,今日欧洲之伦理观念,不知将又是怎样一副面目。我想她势必同化于奥理略(Marcus Aurelius)的《冥想录》。圣保罗神学带来了希伯来的罪恶意识,这个意识笼罩了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园地,使一般人感觉,除了皈依宗教,即无法拔除罪恶,恰如赎罪之道所垂示者。因此之故,欧洲伦理观念而欲与宗教分离,这种奇异意识似从未一现于人民的心坎。
第三,宗教是一种神感,一种生活的情感,亦为一种宇宙的神秘而壮肃宏巍的感觉,生命安全的探索,所以满足人类最深的精神本能。吾们的生命中,时时有悲观的感觉浮上吾们的心头,或则当我们丧失了所爱者,或则久病初愈,或当新寒的秋晨,每目睹风吹落叶,凄惨欲绝,一种死与空虚的感觉笼罩了我们的心坎,那时我们的生命已超越了我们的认识,我们从这眼前的世界望到广漠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