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药物学以“本草”为名的历史已有两千多年。古代的药物著作绝大部分都称之为本草。为什么不直接称为“药”学,而要采用两个字的“本草”呢?“本草”的原始含义是什么呢?这些问题即便是在古今药学家中,也是众说纷纭。若论“药”字见诸文字记载,其实比“本草”还要早得多。
在我国最古老的典籍中,已经多见“药”字。例如:
《书经》:“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意思是服药之后如果不到令人昏沉晕眩的程度,那病就不会好。
《易经》:“无妄之灾,勿药有喜。”意思是意外的灾疾,不吃药还更好。
《礼记》:“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此句“三世”有不同的解释,但一般认为该句的意思是:不是数代相传的医生,不要服用他开的药。
《周礼》:“医师掌医之政,聚毒药以供医事。”这里的“毒药”实际上就是药物的泛称。
药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药”字的解释是:“药,治病草,从艹,乐音。”
“是药三分毒”;“药能医假病,酒不解真愁”;“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以上所引的“药”,作用似乎都很强烈,令人心存恐惧。这是因为中医用药的特点,就是利用药物的偏性,来纠正人体的偏差。例如人患寒性病,就要用热性的药物去治疗。而热性药就是此类药所具有的偏性。药物的偏性有强有弱,偏性过强,就会出现所谓“毒”的反应。因此古代药物“毒”的概念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并非现在所说毒性非常强烈的“毒药”。民间流传的“是药三分毒”俗语,说的正是药物各具偏性。
对古代“药”字的形、声来源,后人有多种理解。但无论哪种理解,都无法忽视“药”字与植物的关系。“药”字属于象形,早期的篆字很像一株结有果实的植物。规范后的“药”字上为草头,下为木底,还是显示它与植物的关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药”字的解释是:“药,治病草,从艹,乐音。”〔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1),第一篇下,页44。可见“药”字与其最大来源的植物密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