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失败,使国民党突然面对一笔巨大的财富。按说,对敌产的接收,应是代表国民政府的军政大员接管沦陷区敌伪政权全部政治、行政和军事机关及一些敌伪所拥有的公、私产过程。具体说,要对工厂、公司、办事处、仓库、住宅等查封清点,查清财产有多少、属谁、来源等,该没收的没收,该还原主的归还原主。接收应有统一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国民党的接收却是多头齐下、互相争夺乃至发生冲突,谁先抢到就是谁的。
如1945年9月在上海成立了“敌伪机关及资产接收委员会”,但10 月又成立了“不动产处置委员会”和“敌伪侵占平民工商企业处置委员会”。以后各种有关机构越来越多,如第三集团军、海军总司令部、国防部、经济部、粮食部、上海市政府等都有自己的“办事处”负责接收工作。各机构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各有各的后台,根本无法统一。一些部门将敌产贴上封条,另一些部门来后撕下原封条,换上自己的封条。有时竟然架起机枪,武装相向。在许多地方只能靠日、伪军维持秩序,甚至谁只要有一两杆枪,就可以军管之名横行,以搜捕卖国投敌分子为幌子,抢占房产、强行抓人、“接收”各种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不健全的有关规章,实际上完全无人执行。如1945年8月底, 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法令,宣布一切由日伪政权登记、注册的土地契约全都无效,但迟至一个月后才公布“清理敌有土地专门条例”。这一个月的空白期使许多“接收者”鲸吞大量土地,后来者自然也不甘心,致使这个专门条例只是一纸空文。
敌伪的许多财产其实是掠夺中国公民的私产,理应归还原主,但“接收者”往往找出各种理由拒不归还,甚至将其盗卖。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最重要方面,但许多接收大员却正是金融投机的推手。日伪投降,使沦陷区使用的伪币作废,但中央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向沦陷区投放大量法币,所以一时还不能不继续使用伪币,而其“身价”自然大为贬值。不少接收大员随身携带大量法币进行黑市兑换,同时有关利益集团居然故意推迟确定法币与伪币的兑换率,以牟取更多非法暴利,加剧金融动荡。
军队、海关、警察利用手中特权,以接收为名大发横财更是便利。湖南岳阳是敌伪遗留物质最多的城市之一,国民党某军接收时将日军所建不少工厂的机器全部变卖一空,每天黄昏宣布戒严,将各种变卖物资转运到外地。安徽芜湖警察局局长和下属监守自盗,把仓库内的大米卖到外地。当时白糖紧张,属专卖物资,上海闸北警察局局长伙同他人将被查封的大量白糖偷偷卖掉。据统计,北平被接收的敌伪财产入库率不到五分之一。全国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