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经营近代企业,使得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民用企业脱颖而出,中国最早的资本家,便是由这些投资者(主要是商人、买办、地主、官僚)转化而来。但与官办企业一样,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这种模式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
“官督”是官督商办企业的成功之处,但同时也埋下了失败的伏笔。其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民间所有?“官”给了这些企业诸如垫款、借款、减免税厘以及一定的垄断权这种种好处,这些企业必然也要受“官”管辖,由官府委任的督、总、会办管理,这样,许多人都是亦官亦商,具有“官”、“商”双重身份。如果管理者按商场规则经营,则企业发展顺利;如果以官场逻辑行事,则企业很快衰败。在早期,“商”大于“官”,故这些企业发展很快。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这些企业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等陋习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
导致官督商办企业衰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其视为己产,予取予求,经常无偿征索。如轮船招商局不得不经常低价甚至免费为清政府运兵运械,电报局对官府电报必须免费……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必须向清政府提供“报效”,其实就是官府公开的财政勒索。如1894年为庆祝慈禧六十大寿,清政府命令招商局“报效”五万五千余两、开平矿务局“报效”三万两。尤其有意思的是,正是那些反对办任何新式企业的顽固派对这些企业的勒索最厉害。据统计,从1884年到1911年的二十七年间,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这两个企业给政府的报效共三百五十万两,相当于两局股本总额的六成。
从19世纪90年代起,尤其是甲午战争后,“官督商办”企业的官权越来越重,其内在矛盾越来越深、越来越尖锐。曾经大力主张并亲自实践“官督商办”模式的郑观应无奈地写下了《商务叹》:“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办有成效倏忽变,官夺商权难自主”,“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官督商办模式的历史使命,到此的确已经完成。
摇摆的民营政策
甲午战争的惨败,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巨大震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像日本那样发展民族私营企业才是强国的根本;同时清政府由于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投资,于是不便继续禁止民间设厂。这两点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较以前开始有了快速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个兴办新式工业的小浪潮。1895年8月,光绪皇帝颁布诏书,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更开启了清末官办企业私有化之端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