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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在“理”与“力”之间(9)
作者 : 雷颐




  李、威会谈后,威妥玛一方面坚持离津南下上海,另一方面却又要求清政府正式委派全权大臣与他谈判,为“和谈”留下余地。威氏不久到烟台避暑,又通过赫德指名要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代表到烟台与他谈判。在英方的威逼下,清政府于1876年7月28日命令李鸿章到烟台与威妥玛会谈,李鸿章正式负责解决此事。李鸿章认为此事应迅速了结,因为拖得越久,越易节外生枝,英方要价越高,而将岑毓英等提京审讯是威妥玛借以要挟的主要手段,因此主张提岑毓英来京与威妥玛面质。但总理衙门认为“此举有碍中国体制,中国决不能允”,而其他方面均可让步。其实,这一年多的种种背景,已大体决定了谈判的结局,李鸿章也自知难有作为,所以大有进退两难之感。他在给沈葆桢的信中说英国可以对中国朝廷随意提要求,而他却不能随意对待他们,因为“稍不如愿,恐兵端随其后;若使其如愿,天下之恶皆归焉”。也就是说,如果不遂英方之愿,双方就可能开仗;如果满足英方要求,自己就要承担“天下之恶”的罪名。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他表示原来希望能另派大员前往谈判,“今既奉旨专派,虽蹈汤火,岂敢固辞”,但他又大吐苦水:“将来筹办有未周到,不求局外原谅,不顾事后讥弹,幸同共济者尚能鉴其苦衷耳!”很明显,他深知谈判结果必定是屈服,会遭到国人痛责,他谨希望总理衙门和朝廷能体谅他的苦衷。另一方面,他这也是提醒总理衙门,谈判结局也有你们一份,责任要由大家共负。

  李鸿章要离津赴烟台的消息传来,天津绅民一怕影响本城安定,二怕英国人将李鸿章抓走,便在城厢内外遍贴告白,同时集会选出代表到总督府攀留,表示如果李鸿章启程,他们将“卧路攀辕”,不然就与洋人滋闹。李鸿章认为在天津会谈于己有利,便利用舆情,派人到烟台面邀威妥玛到天津会谈,但被威氏严拒。威妥玛之所以坚持要在烟台会谈,是因为烟台距大连仅有几小时的航程,一支英国舰队就停泊在大连港内,足以显示军事力量。果然,在中英会谈开始不久,英国舰队司令就乘兵船来到烟台,明目张胆进行武力威胁。在美国公使劝说下,李鸿章终于8月17日乘轮船离开天津,第二天到达烟台。会谈尚未开始,在会谈地点的选择上中方先即遇挫。

  会谈一开始,威妥玛就要求提岑到京审讯,为李拒绝。由于烟台是避暑胜地,此时俄、法、西、美、奥等国驻华公使均在此度假,他们对一年多来英国一直想单独扩大在华权益的做法日益不满,对威氏的一些横蛮要求他们也不以为然。李鸿章当然知道此点,仍用其“以夷制夷”的基本路数,表现出镇定、悠闲之态,先后应邀参观德国、英国军舰,并设宴招待英、德、美、法等七国公使,营造出“群情欢洽”的样子。各国公使果然纷纷出来调停,“公论颇不以提京为是”。第二、第三次会谈仍是从提岑到京说起,李鸿章知道朝廷绝不可能同意此点,但在其他方面可以让步,只得力求威氏另议其他办法作为免议提京的交换,此议正中威氏下怀。在会谈中,威妥玛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威胁说中国十八省地方官大都藐视外国人,只有像1860年英法联军打到京城那样,“那时或可改心”。他进一步说“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抚台,只是中国军机处”。他边说边取出一则属于中国机密的咸丰十年间要求地方官限制洋人的谕旨作证,这大大出乎李鸿章意料。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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