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北京后,威妥玛继续坚持优待公使、扩大各口通商特权、云南边贸、整顿商务等条件。对这些条件,总理衙门不可能完全接受,所以谈判时断时续进行了好几个月。当然,在威妥玛的威逼下,中方步步退让。1876年4月,李瀚章、薛焕的查办结论终于出炉,奏报到京。按照他们的说法,杀死马嘉理和阻止柏郎的都是当地的“野人”。对此结论,威妥玛的反应非常强烈,认为“直同儿戏”,要求“岑毓英以及各官各犯,必须提京审讯;李瀚章、薛焕查办不实,亦应一并处分”。威氏同时声称:“中国如不照办,是国家愿自任其咎,自取大祸。”这时,清政府准备在增开口岸及整顿商务等方面满足英国的要求,但坚拒将岑毓英等提交审讯。5月31日,恭亲王奕与几个总理衙门大臣访问威妥玛,威氏再次要求将岑毓英等多名中国官员提到京城重审。奕立即声明此事万难办到,案件已在云南审理结束,而且21日上谕已经宣示岑毓英因母丧丁忧去官。对于总理衙门的这种态度,威妥玛其实已经料到,所以在6月2日,他总括英国的要求列为八条。他告诉总理衙门,如果中方接受这八条,可以不重新提审岑毓英等中国官员,并电告英国政府除赔款外,“马嘉理案”已经结束。如果这八条被拒,他则坚持要求提岑等人到京审讯。如连此点也不答应,英国将从中国撤回使馆人员,要求巨额赔款,并占据部分中国领土作为担保。很明显,威妥玛知道清政府肯定不会同意将岑毓英等高官提京重审,实际是将此条作为讹诈清政府同意其他种种要求的武器。这八条要求是一年多以来,英方对于“马嘉理案”本身及英国扩大在华权益种种考虑的具体化。
威氏八条提出后,中英双方随即展开紧张谈判。对他的要求,清政府当然不能完全同意,但又害怕谈判破裂,于是请赫德出来调停。威氏看透清政府其实不敢反抗,只是不愿意一下子完全接受,总想讨价还价一步步妥协。而这时英国正因土耳其问题发生国际危机,英国外交部要求威妥玛尽快解决此事,所以威氏对清政府的步步妥协政策已不耐烦,于是又要离京经天津赴沪,以谈判破裂相要挟。他这一招果然见效,清政府急忙命令李鸿章在天津设法挽留并尽量与他定议,这就为李鸿章正式介入此事提供了“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