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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在“理”与“力”之间(5)
作者 : 雷颐




  英方决定派英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马嘉理到云南迎接柏郎的探路队。马嘉理从上海动身,经湖北、湖南、贵州进入云南,然后入缅,于1875年1月17日到达缅甸八莫,与已在八莫的柏郎等人会齐。2月初,他们开始向中国边境进发。2月21日,先行进发的马嘉理一行在中国云南蛮允附近,为边吏李珍国率部和当地士绅所阻,双方顿起冲突,马嘉理开枪打伤中方一人,中方随后将马嘉理及其随行的几名中国人打死。柏郎未敢继续前进,率探路队退回缅甸八莫。事后,云南巡抚岑毓英向清政府报告说,杀死马嘉理的是当地“野人”。但英方认为岑毓英素来仇视洋人,李珍国为岑的部下,如无岑的指使李珍国不敢擅自阻拦、更不敢杀死马嘉理。不管究竟是否岑毓英指使,此事确给英方攫取更大侵华权益提供了口实。

  此案发生后,英国外相立即训令驻华公使威妥玛要求清政府作详细调查,并提醒他牢记探路队到云南的目的。1875年3月19日,威妥玛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六条要求:一、中国和英印政府派员前行调查;二、英印政府可再派探路队入滇;三、赔款十五万两白银;四、中英立即商定办法落实1858年《天津条约》所规定的优待外国公使条款;五、免除厘金;六、解决中英间历年“悬案”。这六条的前三条与“滇案”有关,而后三条与此案根本无关,足见威妥玛欲将此作为扩大侵略中国权益的借口。

  李鸿章家族合影

  如前所述,这时正是中国的西北、东南边境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因此听说马嘉理被杀,清政府大吃一惊,急忙向威妥玛表示将尽快通知云南当局进行调查。随后,上谕严令岑毓英迅速确查究办此案。对于威妥玛的六条要求,清政府断然拒绝。由于一时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强迫中国就范,同时其他国家也反对英国单独扩大在华权益,威妥玛于是改变策略,集中要求实现前三条要求,并以与清政府断交相威胁。在他的威逼下,清政府开始妥协,原则上同意英方的前三条要求。由于当时只有上海可与伦敦通电报,为便于与本国政府联系同时与柏郎到沪商议,威妥玛于1875年4月初到达上海。为表示重视,清政府则在6月19日任命李鸿章的哥哥、湖广总督李瀚章为钦差大臣,和前总理衙门大臣薛焕一同前往云南查办。采取退让和息事宁人的方针,是清政府对此案的基本态度,从曾国荃给其侄曾纪泽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情状:“京师城里以威妥玛拂衣出京,大家恐惧情状,亦颇露丑。”稍后介入此事的李鸿章采取委曲求全的态度,自不使人感到意外。

  经过与本国政府紧锣密鼓的联系,确定了此案方针后,威妥玛于8月初由上海返京路过天津时,主动找李鸿章商办此事,意在借李之力使清政府尽快屈服。而清廷也指令李鸿章设法打探英国的真实想法,并要他尽可能“开导”威妥玛缓和事态,同时要求他与丁日昌“相机而行,力顾大局,俾免决裂”。因此,李鸿章在天津与威妥玛及其翻译梅辉立(W.F.Mayers)多次会谈交涉。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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