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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在“理”与“力”之间(4)
作者 : 雷颐




  由于秘鲁言而无信,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会中“剀切议明即含混与之换约,则是从前既往之华工不能使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又将就死,而十数万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无来苏之望矣”。因此他认为不能就此与秘鲁换约,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即或加订条件,或添用照会,然后再与以前签订的条约一并互换。对李鸿章的提议,爱勒谟以自己只来换约、未被授权其他事宜表示拒绝,并且提出根本不应讨论此事。在谈判中,由于李鸿章等态度强硬,爱勒谟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强驻华使节为其说项,由他们“担保”爱勒谟在换约后交出照会。但李鸿章毫不退让,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反复争辩,终于迫使爱勒谟以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切实保护华工。8月7日,爱勒谟交出照会,中秘条约同时在天津正式互换。李鸿章当然明白仅凭条约无法约束秘鲁,所以上奏朝廷立即派员出使秘鲁,随时保护华工利益。朝廷接受了李鸿章的建议,决定派陈兰彬为出使美、西、秘三国大臣,容闳帮办一切事宜。

  在中秘交涉中,李鸿章之所以“一反常态”地据理力争,表现出少有的强硬,维护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是因为他认为秘鲁只是一个各方面还较落后的小国、穷国,不足以对清朝构成威胁。而对强国,他则是“有理也让三分”。当然,此由他对“时”、“势”的判断所决定。在处理与“秘鲁虐待华工案”同时发生的“马嘉理案”或曰“滇案”时,他的态度,则大不相同。

  委曲求全

  要了解李鸿章处理“马嘉理(A.R.Margary)案”的整个思路,则不能不先对当时清政府面临的周边局势有所了解。

  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清政府认为列强意在通商而不是要推翻其统治取而代之,意识到可以利用列强来镇压太平天国,因而开始调整其对外政策;同时,出于种种原因,列强之间对中国实行了被称为“合作政策”的联合侵略政策。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所谓“中外和好”的局面。然而,各帝国主义国家实际都想实现自己在华利益的最大化,表面的合作之下暗中却各自加紧侵略活动,所以它们对华侵略的“合作政策”根本不可能持久。到70年代中期,列强纷纷加紧在华的侵略活动,中国西北、东南和西南的边疆危机几乎同时出现。如俄、英染指争夺新疆,日本开始侵台试探,英、法两国分别加强了对缅甸和越南的侵略,其意在侵入我国的西南边陲。这些,标志着边疆普遍危机的开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看似偶然实却必然的“马嘉理案”。

  如前所述,英、法两国早就分别侵占了与我国西南边境接壤的缅甸和越南,从19世纪60年代起,两国就开始了侵略我国西南的竞争,云南由于与缅甸、越南两国相邻,因而首当其冲。为了先于法国进入云南,英国于1874年由印度和缅甸殖民当局组成了由陆军上校柏郎(H.A.Browne)率领的探路队,探寻开辟滇缅商路的可能;同时,他们要求英国驻华公使派一名通晓汉语、熟悉中国情况的官员到缅甸,随同探路队进入中国。这年7月,英国驻华公使来到总理衙门,要求中方发给几名官员由缅甸进入云南的护照。总理衙门提出边境地区难保安全,但英方执意坚持,当时日本侵略台湾致使时局紧张,总理衙门不愿此时引起英方不快,便最终同意了英方要求。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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