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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在“理”与“力”之间(2)
作者 : 雷颐




  鸦片战争使中国大门洞开,清政府不得不屈服列强压力,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是允许华工出洋做工。因为列强此时需要招徕大量中国廉价劳动力,以满足黑奴贸易被禁止后各国殖民地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清朝开禁之后,葡、荷、西、英、美、法等国家的“人口贩子”开始以“猪仔贩运”、“苦力贸易”、“赊单苦力”、“合法招工”等各种非法、合法手段,从中国沿海各地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做劳工。各地华工受到残酷迫害与压榨,成为变相的奴隶,许多人死于非命。

  华工的悲惨遭遇,引起了中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怒。由于允许华工出洋,清政府对华工的态度自然也有所转变,开始关注海外华工的生存状况。秘鲁是掳掠、虐待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1867、1869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求援禀文,曾有要施以援手的表示。李鸿章也早在1870年就关注过海外各国虐待华工问题,曾建议总理衙门在日本长崎派员,兼充各港领事,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年,李鸿章得知一艘拐运华工的秘鲁轮船在日本被扣后,立即愤怒地表示由于秘鲁与清政府并未建交,更无有关贩运华工条款,所以秘鲁贩运华工纯系非法,建议清政府派员赴日会审。

  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Aurelio Garciay Garcia)来华商定两国通商条约事宜,总理衙门要求李鸿章与葛氏谈判时提出,由于秘鲁虐待华工,其应将华工全部送回中国,并且声明不再招募华工,然后双方才能商议两国立约问题。李鸿章判断,要求在华招工是秘鲁此次提出立约的主要目的,所以要借此严定有关章程、“以除民害”。对总理衙门的指示,他表示严格遵守,并主张对秘鲁的无理、过分要求“据理斥驳”、“内外一意坚拒”。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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