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1月中旬,李泰国在英筹建舰队。他推翻了六十五万两白银的原议,提出再加二十万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清政府同意再加十五万两,共八十万两。同时,李泰国聘请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Sherrard Osborne)为总司令,因此史称这支舰队“阿思本舰队”或“李泰国-阿思本舰队”。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身在伦敦的李泰国未经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签订了一个有十三款的合同,其主要内容是:
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
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
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倘有中国官员,于各兵船之官员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则李泰国会同阿思本必得详细查办。
李泰国应即日另行支领各员薪俸工食、各船经费等银两,足敷四年之数,存储待用。
这些条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中国政府实际不能管理、指挥阿思本舰队,不仅如此,今后中国购买的军舰、新式海军都归阿思本管理指挥!而阿思本只接受中国皇帝的谕令,实际是只受李泰国指挥,因为中国皇帝的谕令只有通过李泰国转达才有效,否则就不遵行!1863年5月,李泰国回到中国,来往于上海、北京之间。在上海,他要求李鸿章由海关提银十二万两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资,并告诉李鸿章船到之后每月开销将不只赫德曾说过的三万两。他的要求为李鸿章严词拒绝,李泰国于是大怒说要向恭亲王索要这笔钱款。李鸿章也不示弱,回答说无论怎样也无钱,并且颇有些自吹自擂地说自己现有重兵十万,攻克长江上游从未有过外国人援助。若你现在如此要挟,可能会激怒军情,你我不免一战。李泰国当即拂袖而去,李鸿章也怒不相送。按李泰国所言,舰队到达后仅日常维持费用海关就难以保证,李鸿章感到事情严重,便急忙将详情函告总理衙门,要总理衙门早作准备:
外国弁兵口粮,既非中国兵勇可比,李泰国性情褊躁,索饷甚急,情势汹汹,刻不容缓。目下海关收数太绌,无力承应。若不预为陈明,稍有贻误,致滋他变,则鸿章罪戾更重。敢祈迅速核定分派,请旨严饬各关,按月由税务司扣交李泰国、赫德收用,庶免决裂。
义正词严,却又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希望各方分摊费用,而不是仅由上海一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