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曾国藩上《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承认“购买外洋船炮,则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所独有,在中华则震于所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这年冬天,浙江数城接连被太平军攻克,清廷惊慌不已,加速了买船进程。在此期间,赫德一直积极鼓动买船,他知道清政府因财政困难一时难下决心时,便提出可动用关税。主管此事的奕为此议所动,于1862年1月下旬上奏,称现在“浙江宁波、杭州两府,相继失守,贼势益张,难保不更思窜出宁波,为纵横海上之计”。因此,“请饬下江苏巡抚,迅速筹款雇觅外国火轮船只,选派将弁,驶出外洋,堵截宁波口外,以防贼匪窜逸。并令广东、福建各督抚,一体购觅轮船,会同堵截”。第二天,朝廷就批准了奕的奏折。早无准备,丧失了二十年时光,直到现在事到临头、军情十万火急时,才匆匆忙忙想起建立近代海军,这就难免要付代价不菲的“学费”。
从1862年2月起,清政府与赫德开始具体商谈买船的各项事宜。经过一番交涉和讨价还价后,最后确定购买英国制造的中号轮船三艘、小号轮船四艘,共需白银六十五万两,并经赫德推荐由正在英国休假的中国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在英具体经办买船事宜。李泰国早在1842年即随其父来华,曾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1857年以汉文副使身份北上天津,参与交涉修约事宜,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与《通商章程》通常即认为出自他手,1859年被派为海关首任总税务司。这些经历使他总以“中国通”自居,对华态度粗暴。
确定了所买船只的大小、数量及价格后,紧接着就要确定内地水手、水勇的选配。这个问题事关新舰队的控制权,有关各方互不相让,矛盾骤然尖锐。由于买船的目的是为了镇压太平军,所以总理衙门起初自然奏明由正与太平军激战的曾国藩“酌配兵丁,学习驾驶,以备防江之用”。但赫德认为曾国藩不会由他摆布,故反对此议,提出“添配内地水勇人等,应由广东、福建、山东沿海等处,选募生长海滨、习惯出洋、不畏风涛之人,分配驾驶,可期得力”。他的建议自然得到这些地方的地方官支持,但却遭到曾国藩的强烈反对。曾国藩认为仍应维持总理衙门原议,“配用江楚兵勇,始而试令司舵司火,继而试以造船造炮,一一学习,庶几见惯而不惊,积及而渐熟”。曾国藩位高权重,对他的话,赫德也不能不让三分,于是提出船上炮手可用湖南人。最后,总理衙门决定由曾国藩“悉心筹商,妥为配派,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面、能守法度、日久易于驾驶为要义”。这一饬令可谓圆滑,既决定由曾国藩办理,照顾了他的利益、面子,又要求他“不必拘定何省之人”,关照了他人的利益。最后,曾国藩决定每船酌留三四名“洋弁”,其余即配楚勇,以后再参以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处兵勇。曾国藩的想法是:
始以洋人教华人,继以华人教华人,既不患教导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齐。且与长江各项水师出自一家,仍可联为一气,不过于长龙、舢板数十营中,新添轮船一营而已。
但事实证明,曾国藩过于乐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