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关系史纲(1917-1991)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章 莫斯科与中国的苏维埃革命
苏联的翻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2)
作者 : 沈志华




   实际上,把自己建立的革命政权称之为“苏维埃”,这个时候在中共的农村根据地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了。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始终坚持把苏维埃与中心城市及其产业工人阶级相联系,不肯把这种自发地建立在农村中的苏维埃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苏维埃,因此,各个根据地迟迟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苏维埃政权机关。还在1930年初,鉴于各地农村苏维埃的存在已经成为事实,远东局根据共产国际的要求,就已经提出要召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问题。而中共中央对此却不予重视。在2月发出的召集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通告当中,它特别在“苏维埃”三个字的后面加上了“区域”两个字,以强调这些代表只是代表那些有着苏维埃形式的根据地。远东局对此提出异议后,中共中央才一度加以修正,改称为“中华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却还是特意加上了“准备委员会”的字样,以示这一会议并没有选举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苏维埃政权的资格。而当5月19日这次会议于上海秘密召开时,中共中央因为担心“准备委员会”仍会引起与会者的歧义,故还是改回叫“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对此,远东局尖锐地提出了批评。但中共中央负责人之一的李立三坚定地认为:苏维埃必须建立在对全国有很大意义的区域里,至少也要建立在诸如湖北沙市、宜昌那样大小的重要城市之中,而不能建立在农村里面。

   7月10日,共产国际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提出不仅要把组织苏维埃中央政府列为目前党的头等重要的任务,而且这个苏维埃中央政府还应当直接建立在苏区里面。但是,共产国际此举,只是加速了以向忠发和李立三为首的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发动大规模暴动,以夺取中心城市的时间表而已。直到莫斯科直接出面干预中共中央的这种盲动计划,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多少进展。

   10月间,共产国际最终对中国苏维埃革命的特点做出了不同于中共中央所理解的一种全新的解释。按照共产国际的新说法,中国革命虽然也不出苏维埃革命的范畴,但其具体形式将区别于俄国革命,即它将不是像俄国革命那样,靠夺取一两个中心城市来取得全国政权。中国革命必须走一条相反的道路,即“必须在暂时还不是苏区的地方,发展农民运动,发展游击战争,用农民风潮底铁围来包围当地的城市,以及大城市和最大的城市,在军阀军队里组织我们自己的力量,十倍加强我们在这些军队里的工作。就是说,瓦解国民党的政权,到处动摇国民党的政权。只有这样,才可以准备大工业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才可以准备由武装起义工人和红军来占领这些城市”。《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关于立三路线的信》,1930年10月,并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652页。

  

  共产国际的这一指示根本上扭转了中共中央以往对苏维埃革命中工人阶级成分和中心城市作用的那种迷信态度。在进一步通过召开六届四中全会,把更加熟悉也更加服从莫斯科的指示的留苏学生推上领导岗位之后,中共中央的工作重心很快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从1931年2月起,超过60%的干部和工人骨干被分派到各个农村根据地去了,苏区和红军的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

   这一年的11月7日,作为全国统一的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苏区的首府瑞金正式宣告成立。毛泽东被任命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朱德为军事人民委员,王稼祥为外交人民委员,邓子恢为财政人民委员,项英为劳动人民委员,瞿秋白为教育人民委员,周以粟为内务人民委员,何叔衡为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和最高法院院长,张国焘为司法人民委员,邓发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

   以苏维埃为特征的这样一种政权形式和国家形式,由此在中国现代历史上持续了几年的时间。
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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