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谁说得出“要钱要命你自己选,我他妈的随便你”这种可笑的话啊?这分明是电影里才会出现的台词嘛,她在浴室里刚听到时就这么觉得了。就算歹徒事前真的先练习好了,临场也不可能说得出来。绝对不可能。瑟莱丝十八九岁的时候曾经在波士顿公园被抢过一次——一个肤色很浅的混血黑人,手腕干瘦、棕色的眼睛飘飘忽忽的,在那个阴冷昏暗的傍晚突然从杳无人迹的小路旁跳出来,用一把弹簧刀抵住她的大腿;她还只来得及匆匆瞥了那双空洞冷酷的棕眼一眼,便听到他在她耳畔低声说道:“把钱拿出来!”
在那个薄暮时分,公园里头空荡荡的,除了周遭那些让十二月的寒风剥光了的群树外,就只有二十码外的铸铁栅墙另一边的碧肯街上,一个行色匆匆、正急着返家的生意人。瑟莱丝感觉抵在自己牛仔裤上的那把小刀又往下陷了一点,但年轻的歹徒似乎还无意伤害她,只是加大了手劲;她闻得到从他口鼻呼出来的腐臭味与一股淡淡的巧克力味。她顺从地掏出皮夹,递了过去,却始终避开那双游移的棕眼,一边奋力咽下那股毫不合理的感觉——感觉歹徒似乎不只有两只手臂。黑人接过皮夹,顺手往外套口袋一塞,说道:“算你运气好,老子今天赶时间。”然后便大摇大摆地往公园街那头晃过去,一点也不慌,一点也不忙。
她曾经从许多女性友人那边听过类似的故事。男人,至少是这个城市的男人,很少听说被抢,除非是自找的;但这对女人来说却是家常便饭。被抢被强暴的阴影随时都在,可无论如何,她却从没听说过有哪个歹徒说得出这么完整漂亮的句子来。他们哪有这闲工夫。下手讲究的就是不拖泥带水;迅雷不及掩耳地出手得手,然后在任何人都来不及放声尖叫之前扬长而去。
再有就是歹徒一手拿刀一手出拳的问题。这么说吧,不管那歹徒是右撇子还是左撇子,既然要拿刀当然是拿在常用的那只手里;好,那问题是,谁会拿不常用的那只手出拳打人啊?
是的,她相信大卫昨夜不幸遇上了那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局面。是的,她也相信他不是那种会故意去寻衅惹事的人。但……但他的故事也确实有漏洞,有一些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地方。这就有点像是要解释你的衬衫里侧为什么会出现口红印一样——就算你真的不曾背叛过你老婆,但你最好还是得凑出一个说得过去一点的解释,否则还真是叫人有心相信你都难。
她想象两个警察站在他们家的厨房里,问他们一堆问题;在无情的目光和反复的询问下,她很确定大卫一定会崩溃,再也没法自圆其说。就像她当年询问他有关他童年的事一样。她老早就听过那些传闻了;平顶区基本上就像是个被包围在大城市里头的小镇,大事小事都要在街坊间口耳相传到许久。她那次之所以开口,主要也是想让大卫知道,不论他小时候发生过什么不堪的事情,他总是可以告诉她——他的妻子,他尚未出生的儿子的母亲——让她来为他分担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