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王安石与神宗在变法上有根本分歧,所以变法的前期与后期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在前期,尽管神宗不完全情愿,但由于王安石的坚持,变法基本上贯彻的是王安石的策略方针,效果是比较好的。通过变法国家财政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下层百姓也得到了较多的实惠,军事上也取得了收复河湟这样难得的胜利。在后期,由于王安石两度罢相,神宗独揽大政,对变法的信心有所动摇,因而杂用旧党,使得新法推行不力,而在变法措施上更是大别于前期,虽然靠垄断与征敛暂时达到了“国富”的目标,却是以牺牲百姓利益(上下层都包括)、以“民贫”为代价的,在军事上也遭到了惨败。
也是因为与神宗在诸多方面都有严重分歧,王安石既不可能搞民主,又无法真正抓住皇权,士大夫阶层的开明人士又实在太少,变法派内部也不尽是像王安石这样大公无私的人,这就使变法几乎难以避免最终失败的命运。而变法的失败,与其说神宗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倒不如说根子在专制制度,是专制制度决定了这一悲剧性的结局。
由于变法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只能依靠皇权,因而难以避免自相矛盾。王安石力主抑兼并、倡公平,却又只能以兼并摧兼并——以朝廷的兼并取代上层富豪的兼并,因此变法及发展生产所带来的巨额社会财富真正留给百姓的并不太多,只是从富豪手里集中转移到朝廷府库而已,这并不完全符合王安石的初衷,恐怕倒与神宗支持变法的动机有关。王安石一再强调君权,其本意是借此增强变法的力量,并不想真让帝王专制,没想到神宗却是真想独裁。在王安石二次罢相之后,神宗觉得自己羽毛已经丰满,干脆故意用庸人为相,一切但用己意,而神宗的能力又实在无法与王安石相比,因而使变法运动大打折扣,加之又一再败于西夏,使得富国强兵的目标无法实现,为后来守旧派废除新法留下口实。
王安石强调法治,却又将立法权完全归于皇帝,并且认为皇帝不应当受他自己制订的法律的约束,这种法治无法尊重法律的权威,事实上还是一种人治,甚至是更为有害的人治,因为它使君主处在一种绝对无可制约的位置。“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拿什么约束帝王呢?这样所谓的道义只能变成一种空谈。如果将一切都押在“人君必定是圣明的”这一虚假的前提上,这个赌注未免太大,而赌赢的可能性又未免太小。
历史证明,在中国施行“新权威主义”之类的“开明专制”是完全行不通的,依靠专制手段推行民主,只能是一厢情愿,非但不能实现民主,反而可能导致更为彻底的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