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篇 改革
变风俗(5)
作者 : 徐文明




  司马光之辈大谈仁义,反对征利,大谈“不患寡而患不均”,俨然是重义轻利的君子、百姓利益的代表。他们每言新法扰民,仿佛自己是在为下层百姓打抱不平,其实不然。他们痛恨新法,是因为新法对他们这个阶层的不合理利益有所触动。苏辙痛斥王安石为“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的“小丈夫”;司马光大谈民之所以有贫富,是由于愚智懒勤不同,贫民必懒惰、愚蠢、爱享受。可见他们并没有真正为百姓着想。这些人表面上大谈义利矛盾,主张重义轻利,实则重利轻义,而且是只重己利,只重上层利益,根本不考虑国家与百姓的利益。在他们心目中,义与利是完全统一的,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这个阶层的利益,就是最大的义,谁侵害本阶层利益,就是不义。

  王安石的义利观较传统儒家和守旧派高出一筹,他认为义与利是统一的。“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即是说利就是义,义就是利。

  《长编》卷二百一十九载有王安石与神宗等人关于义利关系的一段对话:

  上曰:“但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安石曰:“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谓之义。”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谓利也。”

  神宗所言是说义就是利,义与利不矛盾,只要顺乎义理而行,自然有利。虽然这也是强调义与利的统一性,但又有孟子“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的痕迹,强调只要顺乎仁义,不求利而利在其中。王安石则顺着神宗的意思加以发挥纠正,一方面指出“利者义之和”,利就是义,有义必有利;一方面又强调“义固所为利也”,义的目的就是利,表明求利就是求义,求利是高尚的,并不可耻,义如果不与利结合,就是虚说。他有意将利置于一种更高的地位,以纠正对利的偏见。

  曾公亮则指出义与利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公家与百姓的利益其实是矛盾的,有利于公家而不利于百姓,公家利多而百姓利少,则不能称作义。曾公亮的话是别有深意的,守旧派每每指责新法与民争利,有利于公家而不利于百姓,但这里所说的百姓是有特指的,并非真的是指全体百姓,而是指上层官僚、富豪。曾公亮再次强调义利矛盾,强调“百姓利益”,就是坚持上下利益是矛盾的,认为公平分配比发展生产更加重要,而他们的公平分配,其实就是让上层官僚、富豪多得,朝廷和下层百姓少得。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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