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古籍中所说的“ ”是古代的一种婚俗。专指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即收继婚的一种表现。父亲死后,儿子有优先权娶生母以外的诸母为妻。它起源于奴隶制社会,曾经是符合上层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度与习俗。《左传》中多有实例。如晋献公“ 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 是合法婚配,所生子女,享受应有地位,能够立为诸侯世子或嫡夫人。而“私通”所生子女则受到社会歧视,属于非法。“ ”有时并非完全出于男方的意愿,而是贵族集团出于宗族利益考虑的结果,如宋国公子鲍之娶襄夫人,公子鲍为其庶孙,后来襄夫人派人杀死嫡孙昭公,立公子鲍为宋君。 婚具有奴隶制时代的野蛮特性,上层女性被男方聘娶以后,作为财产,夫死她必须按规矩转房给夫族中另一男子,因而后代法律文献中也称“收继”或“转房”。但在秦以后的封建制确立后, 渐被视为“乱伦”的淫行,成为偶然发生的现象,要受到谴责和治罪,不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由汉至清,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禁止 婚,有的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
由此看来,夏姬与黑要的关系在当时应该是一种正当的婚姻关系,不是私通,更不是乱伦,但这种婚姻在效力和规格上又远逊于明媒聘娶的婚姻,它介于明媒聘娶的婚姻与自由姘居之间。因为春秋时期风俗,寡妇可以自由与人姘居。
但问题是,襄老战死后,夏姬新寡,黑要作为襄老之子,不去想方设法接回父亲的遗体,在晋任其受辱,却公然跟夏姬出双入对,其行为不端不孝,为人不齿。楚国人本来就对夏姬“不祥”、“淫乱”的名声十分厌恶,现在又多了一条攻击夏姬的借口,自然火力迅猛。她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口舌杀人,众人的唾沫在她的门前汇集成汩汩水流,夏姬感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她在楚国实在是待不住了,于是强烈要求返回自己的祖国。她毕竟是国君的女儿啊!在楚为荡妇,在郑却是金枝玉叶。
时刻关注于夏姬的巫臣,发现机会来了,便利用他在楚国的权力为她安排好了一切。他的计划是,要夏姬先找个借口离开楚国,回到她的娘家郑国,然后自己再想方设法离开楚国与她会合。为此,巫臣多次与夏姬私会密期,商量细节。当然,其间少不了恫吓和利诱,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信誓旦旦的向夏姬保证,将会娶她为妻:“归,吾聘女。”夏姬正自苦闷,又是人尽可夫的荡妇性情,自然答应与他逃离楚国,以结百年永好。
在屈巫的指示下,夏姬便向楚王提出,她想回到郑国,通过郑国与晋国的友好关系,要回楚之功臣襄老的尸体。为配合这次行动,屈巫又暗中派人通知郑国国君姬坚,到楚国迎接他的姐姐。楚庄王蒙在鼓里,竟然还和巫臣商量可否释放夏姬,巫臣自然装出十分认真的样子,编出十分认真的理由,说明夏姬此行有十分的必要性。楚王虽然十分勉强,但还是在屈巫假公济私的力劝声中,将她送回郑国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