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谈谈,道德社会责任与艺术品内容的关系。举例来说,若某人杀了人,便是杀人犯,有关单位会尽力缉捕他、审判他,等等。但若作家在书里杀人,若他笔下有个人物专心致志要进行最完美的谋杀,并视之为美学行为(例如安德烈·纪德的《梵蒂冈的地窖》(Les Caves du Vatican)),那么他有什么罪,我们又该如何评判他的罪?我们是否应该——事实上,是否能够——仅以审美标准来评断他的书,将其视为艺术品,只看它的段落有多流畅,结构是对称还是歪斜,隐喻的手法是否恰当又特殊,结局又是否有令人满意的惊奇或淡淡的反讽?如果有人看了他的纸上谋杀后起而效之,真的去杀人呢?
作家是否超越道德法则,是不是尼采式的超人,不需受限于无聊、愚昧、毫无才华、庸俗平凡的大众所遵循的普通法则?另一方面,如果写作表达的不只是其为艺术品的层面,如果它真的是作家的自我表达,那么这样一个创作谋杀情节的作家,暴露出来的又是什么样的自我?大概不是很好的自我吧,最好也只是无涉道德,而最坏则会是洋洋自得的怪物。
身为现代主义兴盛期及后现代主义兴盛期主要女祭司的苏珊·桑塔格,近期谈她自己早期反传统的文章时,坦承:
我当时极力禁欲……那些文章不只是风格严峻,根本就是苦行,彷佛我不信任自己想象力的感官力量。我想当时我是害怕迷失,只想支持能改善人心的好事,而这么做对我很自然,因为我的思考模式一直都有道德框架。16
改善人心。可不是吗?艺术这种改善人心的功能是每个为人父母者都渴望的,也是北美每一所学校的董事会都会赞同的,然后其中有些人就会用这番赞同作为审查制度的藉口。但如何改善人心?又是哪些人、在哪些方面需要被改善?而且除了改善还要保护,以便这些人不受某些可能被视为不利改善的事物影响?
这其中便有个故事,而且说来话长。故事内容包括柏拉图要将诗人踢出《理想国》中倡议的理想国度,因为他们说谎;包括许多被焚烧的书,以及某些被焚烧的人,还有伊斯兰的格杀令及天主教的禁书目录,更不用说还包括你的莉拉姑妈不肯理你,因为她认为自己就是你最新一本小说里那个放荡成性的X夫人,她根本就没做过那些事,你好大的胆子竟然乱写。你活该,谁叫你偷了她的梅蕙丝头译注:fingerwave是一种服贴的波浪状短发式,由于女星梅慧丝(Mae West)之故,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风行一时,故此处译为梅蕙丝头。和1945年的窄腰身套装,改穿戴到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物身上。
但身为艺术家的你,真的有权偷拿莉拉姑妈衣橱里的配件吗?你是否有权把在公交车站偶然听到的对话拿来加在自己的深奥大作里?你是否可以随意运用所有事、所有人,就像艾丽丝·芒罗短篇小说《题材》(Material)中的作家休果那样把他们视为题材——而他妻子骂他是“肮脏的道德白痴”?休果是可憎作家的缩影,起初他妻子不相信他真的是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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