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曾以为我可以靠写作赚钱——至少就我能预见自己会写的作品,是没法赚钱的。不过话说回来,当时我也没什么出卖自己为钱而写的危险。首先,当时我写的大多是诗。这样讲就够明白了吧。至于其他部分(这其他部分指的是小说)就如我先前提过的,每个人的经历都有其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而我当时是在1950年代末的加拿大。现在一切当然都大不相同了,加拿大吃香的年轻小说家轻易就可拿到六位数的预付稿费,但当时绝对没有这种可能。那时候加拿大只有少数几家出版社,这几家的主要生计则是代理进口书籍以及销售教科书。他们不太想冒险,因为市场没有什么对本国作品的需求。殖民地心态依然盛行,也就是说艺术的“至善至美之地”是在别处,例如伦敦、巴黎或纽约,如果你是个加拿大作家,在你同胞的眼里你不但比外国作家逊色,更是可怜、可悲又装模作样。大战期间,温哈姆·刘易斯译注:Wyndham Lewis (18821957)英国画家、小说家、评论家。待在多伦多,当地一位贵妇问他住哪里,听到他的回答后说:“刘易斯先生,住那一带不太时髦哪。”“女士,”作家回答:“住在多伦多就不太时髦。”在我开始写作时依然如此。如果你想成为严肃作家,就得为艺术而艺术,因为你不太可能有办法为金钱而艺术。
到20岁,我认识了一些写作的人,但他们全都不指望靠这过活。如果你想沾到一丁点文学流水席的菜渣,就得在国外出书,而这表示你得写些可能吸引得了外国出版社的作品。不消说,外国出版社对加拿大没什么兴趣。大部分人仍同意伏尔泰对加拿大不屑一顾的评语——“一大片雪地”。詹姆斯·乔伊斯那句三管齐下的口号:“沉默,放逐,及敏锐”10很能激起加拿大写作新人的共鸣,尤其是“放逐”这部分。
因此,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这一代的作家就只能全心为艺术而艺术,但我们完全没有探索过这种立场的历史和相关人物。要是有,我们或许会觉得自己远离财神的诱惑是件好事:有些作家认为,金钱尽管是生活所需,却是一项必要之恶,至少对艺术家而言是这样。最好在小阁楼里挨饿,饿出灵感和见识。然而,为了要活命,你至少得有一点阿堵物——最好是继承遗产,因为这样你就不用四处为五斗米折腰,斯文扫地。但如果你是为了赚钱而写,甚至单是被人认为你曾这么做,就足以让你变成妓女那一级的人物。
时至今日,某些地方的人还是这么想。曾有个巴黎的知识分子问我:“你真的写出了畅销书?”那鄙夷的语气到现在都还如在耳边。“不是故意写的。”我当时不太好意思地回答。我的回答也有些替自己辩护的意味,因为我跟他一样清楚这些观念,也完全了解这两种势利眼:一种认为书要畅销才有价值,另一种认为不畅销的书才有价值。对一心追求艺术、想成为认真的作家、想跻身艺术家之林的年轻新人而言,这处境是左右为难,尤其是如果整个社会的态度就像尤多拉·威尔蒂译注:Eudora Welty (1909)美国小说家,1973年曾获普利策奖。短篇小说《化石人》里讲的那样——“要是你真的那么聪明,怎么还没发大财?”11作家要不就是贫穷而诚恳,要不就是有钱而市侩,连灵魂都贴着标价。神话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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