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很久很久以前人们把形象当做神祇膜拜,认为那些形象具有神祇的力量;某些词也是如此,如圣人的名字。然后形象变成了神祇的模样,便是圣像(icon),它们的神圣并非出于自身,而在于它们所意指的对象。然后圣像又变得具有寓言性质,种种形象指涉或产生若干观念、关系或实体,代表各种意义。然后艺术不再只关注宗教,转而描绘自然世界,这个世界中看不见上帝,只能说他是一切初始的创造者,躲在过去某处或者牛顿学说的后面。然后,就连这个想法也不风行了。风景就是风景,牛就是牛,或许可能代表思想和感觉,但这些思想和感觉是属于人的。神的“真实存有”已经不再。
但在西方,尽管宗教在整体社会中不再独大,“真实存有”却又悄悄回到了艺术领域。19世纪,人们对艺术家角色的看法逐渐有所转变:到世纪末,他们的任务变成协助在艺术品本身中创造出神圣的空间,以服侍这个神秘的对象——大写的“艺术”。当叶芝说要创立一种新宗教、建造一座充满诗艺传统的庙堂时,有这种想法的并不只他一人,他只是个典型的例子。他们认为艺术的神圣空间是非比寻常的纯净或怪异,总之跟整体社会粗俗无文、只知赚钱、陈腐平庸的生活大相径庭。艺术家要扮演祭司,创造出真实存有,就像人们认为罗马天主教会的神父在弥撒中能将上帝的真实存有带到此时此地。真令人晕陶陶。
如此一来,有个必然的结果:真正祭司的特点之一,就是对钱毫无兴趣。很多文化传统都有这种观念。但在一个愈来愈只向钱看的社会,艺术家和他的神圣工作该怎么办?更不用说他该拿什么付暖气账单了。
上一章我谈到作家体认到自己的双重性:一半过日子,最终死去;另一半写作,变成一个名字,与肉体无关,但与作品相连。本章我想探讨另一个二分的问题,即艺术与金钱之间的关系。简言之,这就是真正的考验所在。这就是作家左右为难的地方,一边要献身艺术,另一边要付房租。作家应不应该为赚钱而写作?如果不是为了赚钱,那又是为了什么?哪些意图是正确的,哪些动机是合格的?艺术坚持和资产净值的分野何在?作家的努力应该是针对什么,或者针对谁?
此刻你可能已经在想,我提起这个钱的问题好像有点低俗。我自己也有这种感觉,因为对我这一代的人而言,谈钱就跟谈自家不可告人的私事一样不入流(尽管我们都是锱铢必较的小气鬼)。但时代变了,如今不可告人的私事也是可以卖的商品,再不然就是前卫艺廊里的装置艺术,因此,尽管你可能觉得谈钱很低俗,但也可能觉得这样既直接又诚实——甚至几乎算得上是正大光明——因为现在钱不就是丈量一切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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