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久以前,识字能读的人还是少数。他们拥有的是一种稀有技能,这能力——盯着一堆奇形怪状符号看,便能流畅说出某人从远方写来的信息——让人又敬又畏。难怪在大众的想象中,书本和魔法密切相关,而且通常是邪恶的魔法。人们认为恶魔像律师一样手上拿着一份合约到处跑,那是一本黑色大书,他老是缠着你,要你以血签名。上帝也有自己的一本书,书里写着被救赎之人的名字,不过不是他们自己签的。一旦被写进这两本书之一,你就很难除名,不过让自己从上帝的书中除名总是比从恶魔的书中除名容易。19
书写具有一种硬性、永久的特质,是言说所没有的。一旦说故事的人开始书写——或者,比较可能的情况是,其他人开始写下他们说的故事——写字的人就成了题记者,他们所写的东西也有了一种固定不变的特性。上帝颁下“十诫”时,可不是只说说就好,甚至连纸笔都嫌不够有力:他选择刻字于石,由此强调内容的意义重大。不过,《新约》里的耶稣倒是个说故事的人,借由预言来教诲人们,但一个字都没写过,20因为他本身就是道(the Word),是随着意思吹的圣灵译注:《约翰福音》第三章8节:“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是流动的、无法触及的,就像说话的语音。但他的敌人包括文士(Scribes)和法利赛人,这些人固守法律条文的字句,也就是写下的字。想来这挺反讽的,因为我们还不都是在一本书里读到这一切。约翰·济慈自拟的墓志铭是:“长眠于此之人,名字写于水上。”他可真内行——这样一来,他就既有写下来的名字,又有圣灵的流动性,鱼与熊掌都兼得了。
难怪在卡拉瓦乔(Caravaggio)的画中,马太满脸愁容地紧抓着笔,一旁有个看来颇像恶棍的天使口述他必须写下的内容:书写的举动伴随着焦虑的重担。写下的字句多么像证据——别人稍后可以用来对付你。也难怪最早期的侦探小说之一,会是埃德加·爱伦·坡的那篇关于被盗之信的名作了。21
再回来谈说故事的人与作家的对比。长久以来作者惯用的招数之一,就是假扮成口述的讲故事者,例如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便创造出一堆滔滔不绝的男女,扮演他自己所要讲的这个故事中的说故事之人。此外,你一定也读过书评说某某作家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声音”吧?作家找到的当然不是声音,而是一种书写文字的方式,能够制造出声音的幻象。
|